科室: 副主任醫師 羅誠

  1、什麼是強迫症?

  強迫症是以強迫症狀為主要臨床相的一類神經症。其特點是有意識的自我強迫和反強迫並存,兩者強烈衝突使病人感到焦慮和痛苦;病人體驗到觀念和衝動系來源於自我,但違反自己的意願,需極力抵抗,但無法控制;病人也意識到強迫症狀的異常性,但無法擺脫。病程遷延者可表現儀式動作為主而精神痛苦減輕,但社會功能嚴重受損。

  2、強迫症有哪些表現?

  多在無明顯誘因下緩慢起病。其基本症狀為強迫觀念、強迫意向、強迫行為。可以一種為主,也可為幾種症狀兼而有之。

  常見的表現形式如下:

  (一)強迫觀念

  1、強迫思想患者腦中常反覆的想一些詞或短句,而這些詞或句子常是病人所厭惡的。如一個篤信宗教的人,腦中反覆想著一些淫猥或瀆神的詞句。

  2、強迫性窮思竭慮患者對一些常見的事情、概念或現象反覆思考,刨根究底,自知毫無現實意義,但不能自控。如反覆思考“究竟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人為什麼要吃飯而不吃草?”。

  3、強迫懷疑患者對自己所做過的事的可靠性表示懷疑,需要反覆檢查、核對。如門窗是否關好,錢物是否點清等,而病人自己能意識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已。

  4、強迫聯想病人腦子裡出現一個觀念或看到一句話,便不由自主地聯想起另一個觀念或詞句,而大多是對立性質的,此時叫強迫性對立思維。如想起“和平”,馬上就聯想到戰爭等。

  5、強迫回憶病人意識中不由自主的反覆呈現出經歷過的事情,無法擺脫,感到苦惱。

  6、強迫意向病人體會到一種強烈的內在衝動要去做某種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但一般不會轉變為行動,因患者知道這種衝動是非理性的、荒謬的,故努力剋制,但內心衝動無法擺脫。如看到電插頭就想去摸,看到異性就想擁抱等。

  (二)強迫動作和行為

  1、強迫檢查多為減輕強迫懷疑引起的焦慮而採取的措施。常表現為反覆檢查門窗、煤氣是否關好,電插頭是否拔掉,帳目是否搞錯等,嚴重者檢查數十遍還不放心。

  2、強迫洗滌多源於怕受汙染這一強迫觀念而表現反覆洗手、洗衣物、消毒傢俱等。往往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自知沒有必要,但控制不住。

  3、強迫性儀式動作通常是為了對抗某種強迫觀念所引起的焦慮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如一位學生開始出現強迫觀念時便搖頭對抗,果然有效,但好景不長,搖頭不能抵抗強迫觀念,於是就增加一項手拍桌子的動作,此法開始有效,但效力逐漸下降,於是病人又增加一項跺腳的動作以加強對抗作用。

  久而久之,病人即發展了一套複雜的儀式化程式:先搖幾下頭,接著拍幾下桌子,然後跺腳……。

  4、強迫詢問強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為了消除疑慮或窮思竭慮給自己帶來的焦慮,常反覆詢問他人(尤其是家人),以獲得解釋與保證。

  5、強迫緩慢臨床少見。這些病人可能否認有任何強迫觀念,緩慢的動機是努力使自己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完美。由於以完美、精確、對稱為目標,所以常常失敗,因而增加時間。

  3、強迫症如何治療?

  1、心理治療目的是使患者對自己的個性特點和所患疾病有正確客觀的認識,對現實狀況有正確客觀的判斷,丟掉精神包袱以減輕不安全感;學習合理的應激處理方法,增強自信,以減輕其不確定感;不好高騖遠,不過分精益求精,以減輕其不完美感。同時要教育其親屬同事,對患者既不姑息遷就,也不矯枉過正,鼓勵患者積極從事有益的文體活動,使其逐漸從強迫的境地中解脫出來。

  行為治療、認知治療、精神分析治療均可用於強迫症。系統脫敏療法可逐漸減少患者重複行為的次數和時間。對藥物治療無效者也可試用厭惡療法。心理治療的具體方法參見有關章節。

  2、藥物治療氯米帕明最為常用。常用劑量150mg~300mg/d,分2次服,一般2~3周開始顯效。一定要從小劑量開始,4~6周左右無效者可考慮改用或合用其他藥物,治療時間不宜短於6個月,部分患者需長期用藥。SSRIs類的氟西汀等也可用於治療強迫症,效果與三環類相當,且副作用較少。此外,對伴有嚴重焦慮情緒者可合併苯二氮卓類藥物;對難治性強迫症,可合用卡馬西平或丙戊酸鈉等心境穩定劑或小劑量抗精神病藥物,可能會取得一定療效。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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