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門診上,很多不孕不育患者都會問:“在服藥期間能要孩子嗎?”,關於這個問題要針對不同情況、因人而異做出選擇。
哪些情況在治療期間建議“避孕”?
1、有先天性遺傳疾病、嚴重基礎病症或傳染性疾病;
2、服用明確會對生育產生影響的藥物,比如一些抗生素、激素或化療藥品等;
3、短期內多次“胎停育”流產;
4、夫妻雙方都比較年輕,未到最佳生育年齡或者在最佳生育年齡的範圍內,沒有嚴重疾病或其它問題,有一些較常見的影響生育的疾病,比如:女方月經失調、輸卵管阻塞,有婦科炎症或多囊卵巢綜合佂;男方有一般程度的少、弱、畸精症,精液不液化或前列腺炎;因為此時還年輕,以後還有較多的生育機會,應該以治療為主,把雙方身體調理健康再生育比較好。另外,由於“是藥三分毒”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治療藥物(包括中藥和西藥)不會對胚胎產生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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