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眼科 主治醫師 王海山

  兒童因為自身年齡的特點,以及存在各種先天發育不良導致的眼病需要治療,所以兒童配鏡和成人配鏡的原則是完全不同的。兒童近視、弱視配鏡原則是非常特殊的,如果孩子合併有“斜視”,配鏡原則更為複雜。

  一、兒童散瞳原則:

  8歲以下的兒童:

  全部使用慢速長效的“阿托品”滴眼液散瞳驗光。

  1、不合並有斜視、合併外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三天;

  2、合併有內斜視兒童阿托品散瞳五天(儘量消除睫狀肌調節因素);

  3、弱視兒童,能夠經常堅持戴鏡,換眼鏡前由醫生決定是否可以用快速短效的“美多麗”滴眼液散瞳驗光(使眼部調節放鬆);

  8歲以上的兒童:

  1、初次就診得兒童如果主訴視力不佳,使用快速短效的“美多麗”或者“託品醯胺”滴眼液散瞳驗光;

  2、散瞳驗光後,得出屈光度數,配戴眼鏡視力仍不能矯正的孩子,轉弱視、斜視門診請醫生診治;

  3、醫師診斷為弱視的兒童,要用阿托品散瞳驗光;

  4、散瞳驗光後,如果只是單純近視,驗光師可直接複驗後處方配鏡;

  5、驗光師對於一些特殊屈光度的兒童(高度近視、大度數散光、進行性近視兒童),可以請眼科醫生會診配鏡方案;

  二、兒童配鏡原則:

  1、不合並斜視、弱視的近視、遠視、散光兒童

  1)近視為最佳矯正視力的最低度數矯正,視力矯正到1.0即可;

  2)遠視減去調節配鏡,由驗光師試鏡並根據視力和症狀配鏡,遠視眼在充足配鏡之後,需要減掉100度的調節力;

  3)對於不配合檢查的患兒近視按常規方法配鏡,而遠視再減除100度的調節力,再配鏡。

  2、弱視的兒童配鏡(不合並斜視)

  1)6歲以下兒童,遠視、散光足量矯正,因為低齡兒童視覺適應能力較強;

  2)6-9歲兒童,高度遠視適當減少度數驗配,散光足量矯正,二次配鏡時遠視配鏡度數要給足;

  3)9歲以上兒童,高度遠視,高度散光按照全部度數的2/3進行首次配鏡,半年後複查,進行二次配鏡時爭取度數配足,因為高齡兒童的眼部適應能力較差;

  4)屈光參差不齊兒童,雙眼度數相差超過300度以上的低齡兒童可以超常量,雙眼配足給鏡。大齡兒童根據情況,將度數高的那隻眼睛的度數酌情減量給鏡。

  3、弱視的兒童配鏡(合併斜視):

  如果弱視合併斜視需要治療,則按弱視配鏡原則配鏡,不必考慮斜視得情況,弱視治癒後再根據斜視,或斜視手術後配鏡原則進行驗光配鏡。

  4、斜視兒童配鏡(不合並弱視):

  1)外斜視、外隱斜:

  A、合併遠視,低度矯正配鏡(遠視度數大了,可以加重外斜);

  B、合併近視,足量矯正(近視度數可以控制外斜視);

  2)內斜視,內隱斜:

  A、合併遠視,足量矯正(遠視度數可以控制內斜);

  B、合併近視,適當低度矯正(配鏡後獲得最佳視力的最低度數);

  C、調節性內斜視,患兒是遠視眼需要全部矯正配鏡,換鏡時要根據同視機檢查結果適當減少遠視的配鏡度數,還應該在保證斜視的度數不增加前提下,減少遠視度數。

  三、低齡幼兒驗光專案:

  一些低齡幼兒需要驗光,可是孩子又不配合,等孩子長大了再配鏡,又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機。針對這部分孩子,建議:使用口服水合氯醛散瞳後進行驗光,這部分孩子的家長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配合醫生完成散瞳後檢影驗光的檢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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