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及分類:
由化妝品引起的接觸性皮炎稱化妝品皮炎,根據病因分刺激性皮炎和變應性皮炎。前者是由於面板粘膜受到強烈刺激引起,一般在接觸化妝品後幾分鐘即可發病,後者是由面板過敏,發生變態反應所致,一般在接觸化妝品4-25天后發病,屬IV型遲發性變態反應。
二、臨床表現:
由於所接觸物的性質、濃度、接觸方式不同,皮損的形態、範圍及輕重程度也不同。
一般在接觸部位可見境界清楚的水腫性紅斑,表面可有散在的紅色小丘疹,嚴重者可發生水皰、大皰,皰破可形成糜爛面。
三、鑑別:
面部的接觸性皮炎與溼疹相鑑別:前者皮疹單一,後者皮疹多形性,界不清,病程長,斑貼試驗陰性。
四、化驗品皮炎的診斷原則:
1、發病前必須有明確的化妝品接觸史。
2、皮損的原發部位是使用該化妝品部位。
3、排除非化妝品引起的面板病。
4、必要時進行可疑化妝品的斑貼試驗。
五、處理原則:
1、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妝品;
2、根據臨床型別及病情按一般面板病的治療原則對症處理;
3、避免再次接觸明確的致病物質。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