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診斷
I 目的:確立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一般診療的標準操作規程,確保病人診療的正確性和規範性。
Ⅱ範圍:適用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病人的診療。
III 診斷依據。
根據《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lassification of Tumors. Pathology and Genetic of Tumors of Haematopoietic and Lymphoid Tissue.》(2008),《血液病診斷及療效標準》( 第三版,科學出版社)
IV 診斷規程
1、採集病歷
現病史應包括患者症狀(貧血、出血、感染以及髓外浸潤等相關症狀)
初始時間、嚴重程度以及相關治療情況,尤其注意出血症狀的病史採集。
既往史個人史應包括是否有腫瘤病史以及腫瘤家族史;詢問其他重要臟器疾病史。
體檢應包括:貧血、出血相關體徵,肝脾淋巴結腫大情況,有無感染病灶等。
2、入院檢查
2.1 初診時
2.1.1 常規: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潛血 、血型
2.1.2 骨髓
2.1.2.1 骨髓分類(應包括三系病態造血的具體描述)
2.1.2.2 骨髓活檢病理(石蠟包埋,同時進行骨髓病理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NPM1檢測),臨床出血傾向明顯/出凝血檢查示明顯異常者,暫停骨髓活檢操作。
2.1.2.3 全套組化
2.1.2.4 N-ALP、PAS、鐵染色、巨核細胞酶標
2.1.2.5 染色體核型(包括PML/RARα熒光原位免疫雜交)
2.1.2.6 流式細胞儀免疫表型分析
2.1.2.7 分子生物學
必選專案:
PML/RARα(定量)、FLT3/ITD突變、FLT3/TKD突變
必選專案但我院尚未開展:
RARα相關融合基因篩查
可選專案我院已開展:
NPM1突變、c-Kit突變、CEBPa突變
可選專案但我院尚未開展:
IDH1突變、WT1突變、MLL-PTD, BAALC、EGR、MN1表達水平, MLL、EVI1等相關基因異常篩查、Micro-RNA篩查
2.1.2.8 電鏡形態及免疫組織化學(MPO,PPO)
2.1.2.9 P170蛋白(耐藥免疫表型)
2.1.2.10 MDR1(多藥耐藥基因)
2.1.3. 生化
2.1.3.1 肝腎功能、空腹血糖
2.1.3.2 乙肝兩對半、丙肝抗體、甲肝抗體
2.1.3.3 電解質六項
2.1.3.4 乳酸脫氫酶及同工酶
2.1.3.5 心肌酶譜
2.1.4 免疫學
2.1.4.1 免疫球蛋白定量
2.1.4.2 淋巴細胞亞群
2.1.5 凝血八項
2.1.6 其他 心電圖、胸片/肺CT、腹部B超、顱腦CT(疑診顱內出血、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2.1.7 眼底、口腔、耳鼻喉檢查
2.1.8 細菌、黴菌培養+藥敏
2.1.8.1 入院時常規送鼻、口、咽、面板、會陰、肛周、痰培養及感染部位分泌物培養。
2.1.8.2 住院中體溫大於38.5℃,持續2天以上,非感染原因難以解釋送可疑部位分泌物培養
2.1.9 腦脊液檢查
包括壓力、常規、生化、β2微球蛋白,流式細胞儀微小殘留病檢測(達到完全緩解前暫不考慮行腦脊液檢測)
2.2 誘導治療期:誘導治療開始第28-42天,複查骨髓分類、PML-RAR轉
錄本檢測,完全血液學緩解者進入緩解後治療。
2.3 緩解後治療期
2.3.1 每次鞏固化療前行骨髓形態及融合基因定量檢測,此後定期查FISH、融合基因定量。
2.3.2 若有初診時染色體核型異常及其它分子生物學標誌物(如FLT3異常等),複查至正常。
2.3.3 疫球蛋白定量於緩解後、3、6、12、18、24、36個月複查。
2.3.4 淋巴細胞亞群於緩解後、3、6、12、18、24、36個月複查
2.4 復發後
2.4.1 骨髓分類。
2.4.2 染色體核型。
2.4.3 流式細胞儀免疫表型。
2.4.4 分子生物學檢測參見初診檢查專案。
2.4.5 多藥耐藥基因(MDR1)、多藥耐藥表型(P170)、白血病綜合藥敏。
2.4.6 周血淋巴細胞亞群。
2.4.7 免疫球蛋白定量。
二、可耐受蒽環類或高三尖杉酯鹼患者治療方案的選擇(患者年齡小於60歲)
(可根據治療過程中白細胞數量變化適量加用羥基脲、阿糖胞苷等細胞毒藥物;誘導治療過程中白血病高於30´109/L者,可加用阿糖胞苷100mg/天)
(一) WBC<10´109/L的患者隨機分為第1、2、3三組:
1、ATRA+HHT治療組(研究組)
誘導治療
ATRA 30mg/M2/天,口服,連用4-6周
HHT 2.5mg/M2/天(ATRA治療開始第3-5天開始),靜脈滴注連用7天
鞏固治療:(每療程化療均加用1-2周的ATRA 30mg/ M2/天)
I HA方案
HHT 2.5mg/M2/天,靜脈滴注,第1-6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II HA方案
HHT 2.5mg/M2/天,靜脈滴注,第1-6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III HA方案
HHT 2.5mg/M2/天,靜脈滴注,第1-6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2、 ATRA+DNR誘導治療組(對照組):
誘導治療
ATRA 30mg/ M2/天,口服,連用4-6周
DNR 45mg/ M2/天(ATRA治療開始第3-5天開始),靜脈滴注連用3天(或總量拆分為4-5天應用);或去甲氧柔紅黴素(IDA)8mg/ M2/天(ATRA治療開始第3-5天開始),靜脈滴注連用3天(或總量拆分為4-5天應用)(下述方案中DNR均可以IDA替代)
鞏固治療:(每療程化療均加用1-2周的ATRA 30mg/m2/天)
I DA方案
DNR 45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II DA方案
DNR 45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III MA方案
米託蒽醌(Mito) 6-8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3、 ATRA+DNR+HHT誘導治療組(研究組)
誘導治療
ATRA 30mg/ M2/天,口服,連用4-6周
DNR 45mg/ M2/天(ATRA治療開始第3-5天開始), 靜脈滴注連用3天(或總量拆分為4-5天應用)
HHT 2.5mg/ M2/天(ATRA治療開始第3-5天開始),靜脈滴注連用7天
鞏固治療
I HAD方案
HHT 2.5mg/M2/天,靜脈滴注,第1-6天
DNR 45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II HA方案
HHT 2.5mg/M2/天,靜脈滴注,第1-6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III DA方案
DNR 45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天
(二) WBC³10´109/L的患者為第4組:
4.ATRA+AS2O3+DNR(或IDA)誘導緩解組
誘導治療
ATRA 30mg/ M2/天 口服 連用4-6周
AS2O3 0.15mg/Kg/天 (或10mg/d),靜脈滴注,連用4周
DNR 45mg/M2/天(AS2O3治療後第3-5天開始),靜脈滴注,連用3天(或總量拆分為4-5天應用);或去甲氧柔紅黴素(IDA)8mg/ M2/天(ATRA治療開始第3-5天開始),靜脈滴注連用3天(或總量拆分為4-5天應用)(下述方案中DNR均可以IDA替代)
鞏固治療:(每療程化療均加用1-2周的ATRA,25mg/ M2/d)
I DA方案
DNR 45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g/M2/12H,靜脈持續滴注,第1-3天
II DA方案
DNR 45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g/M2/12H,靜脈持續滴注,第1-3天
III MA方案
米託蒽醌(Mito) 8mg/M2/天, 靜脈滴注,第1-3天
Ara-C 100mg/M2/天,靜脈持續滴注,第1-6
(三)維持治療:四組一致。
(1)ATRA 25mg/M2/d, 口服,2周/月,單月用藥
(2)6-MP 70mg/M2/d(100mg/d) 口服, 1周/月,休2周
MTX 20 mg/m2 口服,第8天,休2周
(3)每5個月予白血康(複方黃黛片)一週期:6片/次,3次/日,連續1個月。或AS2O3 0.15mg/Kg/天 (或10mg/d),靜脈滴注,連用2周。休兩週,查肝功能後重復(1)、(2),直至達完全緩解後兩年結束。
三、不可耐受蒽環類、高三尖杉酯鹼以及老年患者(年齡大於60歲)
(可根據治療過程中白細胞數量變化適量加用羥基脲、阿糖胞苷等細胞毒藥物;誘導治療過程中白血病高於30´109/L者,可加用阿糖胞苷100mg/天。部分患者視心功能情況可選擇聯合應用米託蒽醌進行誘導治療,劑量為6-8mg/M-2/天 ×3天)
1、誘導治療:ATRA+ AS2O3
ATRA 25-45mg/M-2/天 ×28-40天
AS2O3 10mg/天×28-35天
2、緩解後鞏固治療:ATRA+ AS2O3
ATRA 25-45mg/ M-2/天×14天/月,共7療程
AS2O3 10mg/d×28天/2月,共4療程,使用期間同時應用ATRA
3、 維持治療至緩解後2年
(1)ATRA 25mg/ M-2/天,口服,2周/月,休2周
(2)6-MP 70mg/ M-2/天(100mg/天),口服1周,休2周MTX 20 mg/ M-2,口服,第8天,休2周
四、復發的APL患者:
1 、誘導治療:
ATRA+ AS2O3再誘導:ATRA 25-45mg/M-2/天×28-40天, AS2O3 10mg/天×28-35天。
2、骨髓緩解後治療:
①融合基因轉陰可行自體幹細胞移植
②融合基因轉陰但無移植條件者可應用AT0 10mg/d×28天,共6療程鞏固
③融合基因陽性有HLA相合的同胞/無關/單倍體供者,行異基因幹細胞移植
④融合基因陽性但無移植條件者:
A:臨床試驗
B:GO單抗聯合化療
C:聯合化療
3 、再誘導治療失敗(骨髓未緩解)
① 臨床試驗
② GO單抗聯合化療
③ 聯合化療
④ 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
五、中樞神經白血病(CNSL)的防治:
達完全緩解後即應開始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的預防(即行鞘內注射),共
4-6次,在鞏固治療過程中完成。
鞘注方案如下:
甲氨喋呤(MTX)10mg,
Ara-C 50mg,
地塞米松(DXM)10mg。
六、 誘導以及鞏固治療結束後的隨訪監測治療:APL患者完成全部治療後仍需隨訪監測3-5年,有條件應行免疫功能監測(包括免疫球蛋白定量、免疫細胞亞群分析)
①每月檢測外周血細胞計數至3年,每3-6月檢測外周血細胞計數至5年。
②每3月檢測骨髓細胞形態至3年,後每6月一次至5年。
③每3月檢測融合基因定量至3年,後每6月一 次至5年;若融合基因陰性則繼續維持治療至緩解後2年;若融合基因陽性,則4周內複查,陰性繼續維持治療,若陽性則按照復發治療。
④若融合基因陰性,患者無誘因的出現血細胞減少,應複查骨髓、染色體核型,以除外繼發的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和AML。
七、化療前準備。
1、發熱患者的化療前準備:
發熱患者建議立即進行病原微生物培養並使用抗生素,有明確臟器感染患者應根據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養結果選用相應抗生素,同時治療用藥的選擇應綜合患者病情及抗菌藥物特點制定。詳情參見血液科患者的抗生素使用原則。
2、成分輸血:
Hb80g/L,PLT20×109/L或有活動性出血,分別輸濃縮紅細胞和單採血小板,若存在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傾向/出凝血檢測指標明顯異常者,則PLT50×109/L即應輸注單採血小板,加強凝血因子補充。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寬輸血指徵。
3、肝素及抗纖溶藥物的使用:
參照出凝血檢測結果、臨床出血症狀可採用小劑量肝素和抗纖溶藥物。
4、患者及家屬簽署以下同意書:
病重或病危通知書、化療知情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骨穿同意書、腰穿同意書、靜脈插管同意書(有條件時)
八、化療中及化療後治療。
1、感染防治:參見血液科抗生素使用
2、臟器功能損傷的相應防治:止吐、保肝、水化、鹼化、防治尿酸腎病(別嘌呤醇)、抑酸劑等。
3、成分輸血: Hb80g/L,PLT20×109/L或有活動性出血,分別輸濃縮紅細胞和單採血小板,若存在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傾向/出凝血檢測指標明顯異常者,則PLT50×109/L即應輸注單採血小板,加強凝血因子補充。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寬輸血指徵。
4、造血生長因子:化療後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0.5×109/L,可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5μg• Kg-1 • d-1。
5、分化綜合徵的防治:誘導治療中約 患者出現分化綜合徵,應及時應用足量糖皮質激素。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