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基本的邏輯問題是:一個人自殺了,這個人生前有過抑鬱症的診斷(或者僅僅有過抑鬱的表現),這兩樁事實連在一起看,很容易讓人建立因果聯繫:他是因為抑鬱症才自殺的。但,這只是一個猜測,未必是事實。如果不是為了特別的目的(例如司法),外人做這些猜測並沒有什麼必要。
2,一旦一個人「因為抑鬱症」而自殺,其他人(通常是自認為「不抑鬱」的那些人)就以一種沉痛而熱切的口吻,開始傳播關於抑鬱症的知識,這些知識包括:
2.1 抑鬱症是一種嚴重的疾病;2.2 這種病治療難度大,好醫生又很少;2.3 這種疾病讓人處於極度的身心痛苦中,作為「正常人」你們無法理解;2.4 不要跟病人講道理,他們很難被說服;2.5 有時候病人看上去很開心,不要相信,這只是他們的偽裝;2.6 病人有自殺傾向,你們要多關心。3,上述說法,有很多是不準確的,似是而非的。
4,另一方面,我認為這些分享雖然對於大眾熟悉「抑鬱症」這個名詞有好處,但它把「抑鬱症患者」從大眾當中劃分出去,變成了一個極端人群。被當作病人的人,會從這些分享中得到溫暖和理解嗎?而自認為正常的人,會更容易與前者相處嗎?假定上述觀念真的深入人心,每個人――尤其是被當作患者的人與他們身邊的人――就可以生活得更好一些嗎?我表示存疑。
5,綜上所述,這些關於抑鬱症的分享是不準確的,無益的,如果再加上對一些自媒體分享動機的私心揣測,甚至是讓人有點不舒服的。
6,如果一定要傳播一些關於抑鬱症的信息,我建議是:
6.1 「抑鬱症」是一個診斷標籤,除此之外它 什麼都不是。6.2 目前,我們對於這種診斷的認識和醫學手段都很有限,但不是什麼都沒有。有一些治療方案幫助很多人擺脫了這個診斷標籤,並且它們 安全有效,副作用在可控的範圍內。不會形成藥物依賴,也不會讓人失憶或變成白痴。所以,一旦你懷疑或確信自己得了抑鬱症,首先試一試醫學的幫助。6.3 無論有沒有被診斷為「抑鬱症」,人和人都可以交流,溝通相互的情感和思想,就像無論有沒有被診斷為糖尿病,人和人都可以交流一樣。6.4 在抑鬱症的診斷標準中,「自殺傾向」只是症狀之一。不意味著被診斷的人一定會有自殺傾向,更不意味著他們一定會自殺。6.5 我們關心一個人,原因不應該只是他 / 她可能有自殺傾向。6.6 即使被診斷為抑鬱症的人,也有開心的時候(即使他們心裡仍有悲傷),並不一定是強顏歡笑。在任何情況下,把別人的開心當成「偽裝」,認定是一種(診斷標準上沒有的)症狀,我認為都是一件過於武斷和不尊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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