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心理健康

主要發現:

相比於非抑鬱孕婦,產前抑鬱未經治療者發生早產及嬰兒低出生體重的風險分別升高56%96%

報告利益衝突的研究中,上述兩個群體的風險差異更為顯著。

妊娠期抑鬱的患病率很高。然而,只有三分之一的妊娠期抑鬱患者對抗抑鬱藥治療持接受態度,其他人很大程度上是擔心藥物對後代產生不利影響,而心理治療及其他非藥物治療對於很多患者而言仍遙不可及。

那麼問題來了:是否真如一些準母親所認為的那樣,產前抑鬱自己硬扛過去,孩子就安全了?

一項68日在線發表於《美國醫學會雜誌·精神病學》(JAMA Psychiatry)的系統綜述及薈萃分析中,來自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等機構的研究者試圖瞭解未經治療的產前抑鬱對新生兒的影響。

20157月,研究者檢索了MEDLINEEMBASEPsycINFO等數據庫,目標為採用隨機或非隨機設計、將未經任何治療的產前抑鬱女性與無抑鬱女性的後代進行比較的研究。研究還基於抑鬱評估類型、嚴重度、作者利益衝突及研究質量等進行了亞組分析,並校正了共病焦慮等因素。研究主要轉歸為孕37周及32周前的早產、大於胎齡兒(LGA)或小於胎齡兒(SGA)、低出生體重(<2.5kg)及新生兒入ICU的風險等。

研究者從最初檢索到的6646篇題錄中確定了23項符合入組標準的研究,全部為觀察性研究,涉及25 663名女性。

主要結果

1、未經治療的抑鬱與早產顯著相關,風險升高56%OR 1.56; 95%CI, 1.25-1.94; 14

項研究; I2, 39%);

2、未經治療的抑鬱與低出生體重顯著相關,風險幾乎翻倍(OR, 1.96; 95%CI, 1.24-3.10; 8項研究; I2, 48%);

母親抑鬱越嚴重,上述不良轉歸的風險似乎更高,但未達統計學效力。

3、報告利益衝突的研究中,未治女性的早產風險較對照升高1.5倍(OR, 2.50; 95%CI, 1.70-3.67; 5項研究; I2, 0%),而未報告利益衝突的研究結果則更溫和(OR, 1.34; 95%CI, 1.08-1.66; 9項研究; I2, 30%)。

啟示

本項分析中,若妊娠期抑鬱女性未接受任何治療,新生兒所面臨的早產及胎兒尺寸過小的風險均顯著高於非抑鬱女性;而在研究者報告利益衝突的研究中,上述差異更為顯著。然而,基於上述結果,我們並不能說使用抗抑鬱藥就一定優於完全不治療:證據顯示,妊娠期使用抗抑鬱藥的某些風險幅度與此類似。相比而言,非藥物治療在妊娠期抑鬱患者中的接受度可能更高,但目前尚缺乏相關證據,而且可能不適用於嚴重抑鬱。

對於妊娠期女性及醫務工作者而言,本項研究具有重要的臨床啟示:未經治療的產前抑鬱對後代同樣具有消極影響,需要考慮的絕不僅僅只有藥物副作用。上述結果同樣提示,未來的系統綜述應考慮利益衝突的關係,畢竟兩種情況下的差異可能很大,足以對結果解讀造成影響。

附:《中國抑鬱障礙防治指南》(第二版)針對妊娠期抑鬱障礙的介紹和建議:

妊娠期抑鬱障礙多在孕期的前3個月與後3個月發生;妊娠期高達70%的女性出現抑鬱症狀,10-16%滿足重性抑鬱障礙的診斷標準。

▲ 通常來講,症狀較輕的患者給予健康教育、支持性心理治療即可,如既往有過輕~中度發作,可給予認知行為治療和人際心理治療(1/A)。

▲ 重度或有嚴重自殺傾向的患者可以考慮抗抑鬱劑治療,當前孕婦使用最多的抗抑鬱劑是SSRI類,應儘可能單一藥物並考慮患者既往治療情況。

▲ 除帕羅西汀外,孕期使用SSRI類抗抑鬱劑並未增加患兒心臟疾病和死亡風險,但可能增加早產和低體重風險;SNRI類藥物和米氮平可能與發生自然流產有關。此外,隊列研究顯示,孕晚期使用抗抑鬱劑可能與產後出血有關。

▲ 對於藥物治療無效或不適合的重度、伴精神病性及高自殺風險的患者可選用MECT治療。

文獻索引:Jarde A. et al. Neonatal Outcomes in Women With Untreated Antenatal Depression Compared With

Women Without Depression: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JAMA Psychiatry. 2016 Jun 8. doi:

10.1001/jamapsychiatry.2016.0934. [Epub ahead of 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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