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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胡師長教師爆料稱今年和妻兒回老家雲南省鎮雄縣羅坎鎮過年時,遭當地計劃生育小組強行做結紮手術。胡師長教師介紹,2月8日晚上7點左右,當時自己在朋友的家裡,計劃生育小組的人突然進來把胡師長教師帶到當地鎮政府。在被拘留收禁過程當中,曾遭到對方的“多次暴力恐嚇”,然後被“強行按上手術檯做了結紮手術”,在此過程當中,胡師長教師透露表現自己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毆打和推搡。

圖文無關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胡師長教師被計劃生育小組帶走後,家人便報了警。但警方來後卻將胡師長教師的妻子和兒子帶走,並告訴胡師長教師如果不做結紮手術,就要以騷動擾攘侵犯辦公場所為由進行15天的治安處置懲罰。

據悉,胡師長教師的老家在雲南鎮雄,戶籍在2015年就遷移至四川宜賓,共有兩次婚姻。此前和前妻在雲南老家已育有兩子一女,因為違反《計劃生育法》,前妻已於2000年做了結紮手術,並且繳納了計劃生育罰款,後來兩人在2010年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法院判決前妻帶兩個孩子,胡師長教師帶一個。2013年胡師長教師再婚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子。

13日下戰書,記者聯繫到鎮雄縣委宣傳部,一名分管此事的熊姓工作人員稱,為胡師長教師做結紮手術符合相關規定。熊師長教師稱,據瞭解,胡師長教師曾有過一次婚姻,並與前妻育有三個孩子,他的第二次婚姻又育有一個孩子。根據最新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後,每對夫妻可以育有兩個孩子,而胡師長教師第一次婚姻育有三個孩子本來就已經違反了規定。“所以羅坎鎮對胡師長教師進行結紮手術是符合規定的。”

鎮雄縣委宣傳部的這個迴應顯然蒼白無力。

不錯,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政策是對每對夫妻生育孩子的數量做出了規定,但法律並未規定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進行結紮。結紮手術應當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實施。

2015年,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刪除原來關於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及相應處罰。該法第19條明確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很顯然,鎮雄縣羅坎鎮的做法,簡單粗暴!

為此,新京報評論認為

強制結紮固然粗暴可怕,更可怕的是,一些基層執法者、政策實施者,還在墨守成規、因循守舊,固守著粗鄙的、遠離人性和人文、甚至侵犯小我私家權利的工作思路。

這種思路不改變,不與時俱進、與法俱進,本質上就是倒退,是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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