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晚,張靚穎被曝出將與馮軻在11月舉行婚禮,馮軻隨即承認婚訊。而張靚穎母親張桂英女士卻連夜發公開信,反對女兒張靚穎和馮軻的婚事,更認為馮軻存在侵吞張靚穎股權的行為。馮軻也在昨天下午撰寫了長文予以迴應,並公開了其與張靚穎簽署的《財產協議書》。該協議約定了雙方財產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歸夫妻雙方共有。
事實上,最近娛樂圈的婚姻財產糾紛案例不在少數。那麼婚前或婚內的財產協議能起到多大作用?明星、藝人在起草和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和細節?騰訊娛樂邀約柯立坤律師,從法律角度為大家詳解其中的奧祕。
張靚穎和母親
不動房產相對透明,名錶名包易轉移
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比較常見的原因是,雙方婚前在財富上相差巨大,並且其中一方認為其名下的資產、財富是其個人或原家庭努力的結果,不願意因“夫妻共同財產制”,在婚後將個人財產被混同或被疑似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在張靚穎與馮軻的“財產協議”卻屬於另外一種情況:由於雙方的演藝事業是緊緊的捆綁在一起。所以張靚穎和馮軻簽署的《財產協議》約定,不管公司財產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均由夫妻共有。
事實上,像股權、房產等財產,看得見摸得著,通過財產協議的約定,這部分財產是相對公正透明的。但是現金資產、動產(如名畫、名錶、名包)等還是比較容易轉移,雖然有約定,但是法律監督也比較困難。
注意事項:股權要約定,分紅更要約定
那明星夫妻簽署財產協議要注意些什麼呢?
首先,最重要的是理清雙方名下各自的婚前財產。有時財富優勢方不願意在財產協議裡面列舉清楚財產的範圍,往往以“個人名下的財產歸個人”一筆帶過,這種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糾紛,另一方可能主張財富優勢方故意隱匿資產。
其次,雙方的利益要相對平衡。財產協議不能完全剝奪財富劣勢方的利益,這樣的後果很可能會引發雙方感情的破裂。根據專業律師的經驗,一般財富劣勢方會希望:不要承擔對方經營公司的風險和負債;一旦離婚,財富的優勢方提供一定的房產和撫養費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張靚穎神情嚴肅
第三,對於公司股權的約定要明確。因為股權除了本身的出資之外,還可能有增值、分紅、配股等問題。為免爭議,除了所有權歸屬之外,增值、分紅、配股等,都需要單獨約定,否則容易被推定為共有財產。而近年來許多明星也紛紛參與資本運作,投資擬上市公司等,在這種擬上市公司中,關於大股東的控制權是非常關鍵的。有些財產優勢方會同意股權屬於共有財產,但是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關於股權的投票權都由財富劣勢方不可撤銷的委託給財富優勢方行使。
就算有遺囑,新的遺囑也可取代舊的
而馮軻聲明最吸引大眾目光的要數那份《意外身故遺囑》,遺囑明確規定:如果馮軻遭遇意外,身故後名下所有遺產,均歸屬張靚穎。
現在很多夫妻簽署共同財產協議時,也會考慮到繼承的法律風險:考慮到工作壓力大的猝死風險和交通事故等風險。
比如有些夫妻的財產協議會約定如果意外去世,從父母繼承所得的財產歸還父母所有。
根據馮軻披露的情況,他已經做了一份遺囑,但馮軻沒有進一步披露遺囑是否做了公證。根據《繼承法》,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字,並註明年、月、日;而代書遺囑應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於馮軻沒有進一步披露遺囑的形式和細節,所以無法進一步評判。
馮軻已經擬下《意外身故遺囑》
至於馮軻把遺囑保管在家中保險箱內,從法律專業角度看,並不十分科學。遺囑的保管很有學問,最好多準備幾份,其中有一份保管在中立的第三方處,避免遺囑發現後被利害相關人藏匿或銷燬。
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新遺囑是可以覆蓋舊遺囑的,也就是說,馮軻仍然有權在以後通過新的遺囑來取代現在已經做的遺囑。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
張靚穎財產不安全?科普張靚穎馮軻財產公證中你看不懂的部分
9日14時許,在《張靚穎和他的朋友們》音樂會發佈會上,馮軻安慰哭泣的張靚穎。 捲入風波的吳思瀟。 大慶網時事新聞綜合報道 “這件事就只是我的家庭溝通問題,請…
-
-
-
科普張靚穎馮軻財產公證中你看不懂的部分,以及明星夫妻籤財產協議最在乎什麼
昨天(10月9日),張靚穎、馮軻、張媽媽公開上演家庭危機,現在三方都有對此發表迴應。其中馮軻的長文迴應中公開了其與張靚穎簽署的《財產協議書》,該協議約定了雙方…
-
-
-
【蜀黍普法】科普張靚穎馮軻的財產公證中你看不懂的部分
張靚穎媽媽手撕準女婿 馮軻的財產公證看得懂嗎? 8日晚,張靚穎被曝出將與馮軻在11月舉行婚禮,馮軻隨即…
-
-
-
科普張靚穎馮軻的財產公證中你看不懂的部分
8日晚,張靚穎被曝出將與馮軻在11月舉行婚禮,馮軻隨即承認婚訊。而張靚穎母親張桂英女士卻連夜發公開信,反對女兒張靚穎和馮軻的婚事,更認為馮軻存在侵吞張靚穎股權的…
-
-
-
從馮軻、張靚穎財產協議看夫妻財產約定
精彩內容 一般人均認為夫妻雙方結婚之後,雙方的財產均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而昨日張靚穎的母親張桂英女士發佈了一封致社會公眾的公開信《我不想讓女兒再錯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