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這兩天,一直為王寶強擔心的網友特別高興,因為最高法髮指導案例:離婚時,一方隱瞞,轉椅,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瞞、轉椅、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判淨身出戶!

網友們看到這則消息,精神振奮,紛紛去寶強微薄報喜。此前有報道,寶強的所有銀行存款都被轉移,連律師費都是向好朋友陳思成借的。馬蓉轉移財產即使是事實,但寶強的財產就保著了嗎?馬蓉就可以被判淨身出戶?

最高法的一個法律指導性解釋意見,落實到王寶強離婚案上談何容易!王寶強的九套商品房,只有洛杉磯的房產是兩個人的名字,其餘八套都是馬蓉父母所有。要寶強舉證這8套房的資金都是自己所出,才能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買房時寶強不可能有心留有證據。現在要舉證並不容易。令人擔憂的是,像買房這樣的事,忙於演藝事業的寶強不會具體過問,以至於有的房子在哪裡都不知道。

假設婚後王寶強為馬蓉買房,房本上只有她的名字,這套房產也還屬於共有財產。但如果是商議後贈予了父母,那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想一想,按照寶強的為人,這些房子中肯定有不少是贈與的。至於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轎車、首飾、奢侈品甚至名包,這些更難保著。因為買這些東西都是王寶強當初表示對馬蓉愛意的一種方式,自願贈與。要分割很難。

之前,寶強表示只想拿會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這也可能會成為寶強的軟肋,會不會為了拿到撫養權,對財產有所讓步呢?如果寶強讓步,給了馬蓉太多財產,網友們還會像現在一樣支持他嗎?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最高法的解釋只是參照物,不是強制性的。各個法院會根據情況來判決,有自由度。還好,在過往的離婚案例中,對於一方有過錯或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法官一般會傾向於無過錯方。至於多分得的比例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就是說馬蓉能拿到的錢一定會少於共同財產的一半。

問題是,即使馬蓉拿走一半的一半,網友們都會氣憤的。憑什麼這樣一個人還能分走財產?但法律就是法律,我們厭惡和蔑視馬蓉,但必須要尊重法律。我們只能從道德上來譴責吧。希望寶強得到的越多越好!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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