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新 聞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第14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案例第66號明確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依法少分或不分財產。

評 析

彷彿,這就是王寶強的福音。不少粉絲奔走相告,並且第一時間艾特當事人王寶強。看到王寶強還要借錢打官司,對自己財產多少都不太清楚――換做是誰,心裡總會覺得不是滋味。他負責賺錢養家,馬蓉則負責貌美如花的出軌。而且,找的還是王寶強的經紀人。

面對雙重背叛的王寶強,怎麼走過人生最黑暗的這段道路?即便我們無法身同感受,也能可想而知。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而是時候未到。這句話,更多還是自我安慰的成分。多少惡人依舊逍遙法外,日子過得比誰都要滋潤。善良,“活該”受到欺負。

但請不要忘記,馬蓉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她沒有傻得到這種程度,把錢全部轉走。這是惡性轉移財產,誰都知道後果將有多麼嚴重。她最多就是轉移“馬蓉”名下的那些動產以及不動產,王寶強也不會什麼都劃歸“馬蓉”所有吧?有些強制行為,不能單方面實施。

即便沒有這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國現行的《婚姻法》也明確規定:若法律認定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會向另一方傾斜。看清楚沒?只是傾斜,總不可能一分錢也得不到。這就不是,咱們所說的“淨身出戶”。馬蓉,才不擔心這個呢。

《大鬧天竺》,這是王寶強自導自演的處女作。宣傳初期,馬蓉仍舊掛名為“出品人”。網友這可心裡矛盾啊:這部電影保底十億,最終收益要分給馬蓉一半。怎麼可以?怎麼可以?這是婚前的事實行為,王寶強與馬蓉離婚也改變不了。這層關係,怎麼也脫不開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院學婚姻法學教授孫若軍,如此分析:《婚姻法》雖然有規定,如果要是淨身出戶的話,就是懲罰性條款,在實踐中如果不出現特別惡劣的情況,可能還不太會用。僅就轉移的這部分,60%到70%都要給對方。所以,馬蓉未必被法院判罰淨身出戶。

不管怎樣,王寶強攤上馬蓉也真是夠嗆啊。哪怕她不淨身出戶,也是一生的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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