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黃老師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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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律師明確告知“出軌方擁有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時,小冬感到既憤怒又無奈。

十二年前,小冬還是擺地攤的小姑娘,那時風餐露宿苦不堪言,但是她硬是咬著牙一步步熬了過來。

吃苦耐勞加上她的眼力勁兒,三年前小冬成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一時間乾的風風火火。同年,她也收穫了愛情走進了婚姻。

小冬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倆人一見鍾情,她喜歡老公的英俊帥氣,老公喜歡她的漂亮能幹,於是他們閃婚了。

婚後,小冬發現丈夫有些好逸惡勞,但是考慮到自己整天忙得不得閒,那就女主外男主內吧。

所以,她讓老公去分公司領個閒職,想上班就去,不去也沒關係。

然而,就在去年小冬發現老公出軌了,出軌對象是單位的小職員。“可能是自己太忙了,忽略了老公”。

冷靜下來的小冬勸慰自己,她壓下了內心的憤怒,準備給老公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

同時她也明確告訴老公,“你若再犯,你淨身出戶,咱倆離婚!”丈夫當時應允。

然而,小冬的丈夫並沒有改掉他偷吃的毛病,這不,小冬前幾天看到了丈夫和另外一個女人的曖昧聊天記錄。

這次的小冬,堅決要離婚――他不是答應自己“若再不忠,會淨身出戶”嗎?

那好!等我將你踢出門去,看看你所謂的“真愛”會不會和一窮二白的你在一起?

但是,丈夫對淨身出戶的承諾反悔了――雖然公司是小冬的,但是有三套房產是他們夫妻共有的啊!

自己這幾年悠閒自得慣了,哪有心勁和能力掙回來百十萬?再加上小三在旁邊攛掇他,就這樣,一場財產爭奪戰開始了。

“錢都是我掙的,公司是我的,他是婚姻中的過錯方,憑什麼有權利去平分夫妻財產?” 小冬的情緒有些激動……

我理解小冬的感受,其實她的疑問,也是很大一部分遭遇背叛的原配姐妹的心聲。

對於妻子來說,誰不想狠狠懲罰不忠的丈夫?誰不想讓出軌的他淨身出戶?

然而,關於讓出軌的配偶淨身出戶的問題,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夫妻雙方就淨身出戶的問題若能達成共識,那麼問題就很簡單,丈夫簽署放棄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法律支持你們的財產分割約定。

假若你們不能達成共識,那麼,你就需要去法院訴訟離婚,請法院裁定財產分割比例。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變成了能否離婚以及法院判離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

1以丈夫出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能否判離婚

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感情破裂”的標準,通常法官經由開庭之後雙方離婚的理由和態度來判斷。《婚姻法》第3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丈夫出軌為由要求離婚的情況,與上述法律規定的第1款類似,但是卻並不相同。

因為出軌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以,出軌與重婚截然不同。

至於同居,相關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的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請注意,“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才叫同居,所以出軌不等同於同居。

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配偶與婚外異性是穩定的同居關係時,僅此一點訴訟離婚,法院是不會判離的。

假若你能提供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法院能否判離呢?

如果只有捉姦在床的證據,不能進一步向法院提供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證據,那麼法院是不會判離的。因為,一次或多次出軌與同居有很大的區別。

綜上可知,僅以丈夫出軌為由起訴離婚,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時是不會被判離的,更別說讓出軌丈夫淨身出戶了。

法律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的六個月之後,堅決離婚方可以提出第二次離婚訴訟。假若在第二次訴訟開庭時,你離婚意願強烈,那麼法院可能會判離,並且判離的概率挺高。

假若第二次起訴離婚仍舊沒有判離,那麼,你可以在二訴被駁回後的六個月之後進行第三次起訴,這次法院肯定判離。

在這需要說一下的是,假若出軌的丈夫迫切想要離婚而你不想離,在其第一次訴訟離婚時,你若在法庭發佈類似“我願意為挽回我們的感情而進行努力”的言論,那麼法院會駁回他的離婚請求。

接下來,你要把握住丈夫第二次訴訟離婚之前的時間,做出積極的努力,挽回你們夫妻感情。

2要求丈夫淨身出戶的財產分割問題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前面我們講了,出軌不等同於同居。但是,出軌的丈夫是婚姻中的過錯方,所以,根據第46條規定,他可能會少分財產。但是,至於少分多少財產,這個比例沒有明確規定,是由法官來裁量的。

法官對無過錯方傾斜的比例沒有明確標準。並且,令原配姐妹比較失望的是,這個傾斜比例一般也不高。

總言之,因為丈夫出軌而要求他淨身出戶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到此,我們應該能理解文章開頭案例中小冬的感受了吧。丈夫出軌了,別說是他們夫妻名下的三套房產丈夫要平分,他還有權利去分割小冬公司的財產。對於小冬來說,真的是坐以待斃嗎?

小冬可以先沉住氣不去起訴離婚,然後給自己一段時間對他們大額的財產進行規劃和佈局,請教財務高手然後通過債務、投資虧損等形式將自己的財產消耗掉。

但是,在做這些動作時,一定要慎重。因為《婚姻法》第47條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旦被丈夫掌握她轉移資產的證據,小冬將得不償失。

對於那三套房產,小冬是動不了的。假若她不告知丈夫而將房子低價賣掉,那麼她需要以市場價對丈夫進行差額補償。(提醒原配姐妹們,清點自己房產哈,別讓老公低價賣掉)

還有一點很遺憾的是,上次丈夫出軌時,小冬沒有要求他“再次出軌就放棄對財產的分割權”的承諾寫下來併到公證處公證,因為離婚時,法院會支持雙方的財產約定

過多地去關注法律,那都是不得已而為之。是,法律是有漏洞有管不到的地方,但是,原配姐妹們,我們也不要因此而長期憤恨不平。拿到我們該拿到的,不糾結我們沒有得到的。剩下的事情就交給老天爺去處理吧。

我非常相信因果報應,做壞事的人不可能一直好下去,做善事的人也不可能一直差下去,人品是最好的風水!

一個男人如果在這個事情上算計你,那麼他也不值得你去留戀了。咱們不如把精力放在強大自己,鞏固自己上,做到下一次感情時是我們施捨給男人錢,而不是我們去祈求男人,這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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