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專家:李修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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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了外遇,

還明目張膽的同居了。

這是不是犯了重婚罪?

小婚家同問,求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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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問小婚家#

我和老公結婚7年了,但實際上我知道他外面有其他女人,從未斷過。可能是因為生意場上需要逢場作戲吧,我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問。

但前一段時間聽說他給一個女人買了房子,而且最近確實經常夜不歸宿。每週能回家住兩晚上就算不錯得了。

請問,律師他們這種情形屬於同居了嗎?我老公是否也構成了重婚?重婚罪到底是如何界定的?我該怎麼保護自己權益呢?

李修蛟律師

著名婚姻法專家 | 15年資深律師

小婚家還是那句話,同情不能充當安慰劑,咱們還是趕緊看看專家的支招吧。

關於重婚罪,我國《刑法》第258條有直接的規定,就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種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登記的重婚,是最直接也是最容易查明的重婚,只要查明一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登記,哪怕他(她)使用了不同的名字,但只要是同一個人,就構成重婚。

另外一種就是參照重婚罪處理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發佈的《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規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個批覆目前仍是有效的。

問題中所述的情況,個人認為屬於“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應該參照重婚罪定罪處罰。要想追究對方的重婚罪,關鍵就是如何證明她老公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捉姦在床自然是最直接的重婚罪證據,但這樣的證據一般很難取得,一般地,視頻、照片有較大的證明力,小區物管保安、居委會工作人員、鄰居、親友等認為他們是夫妻或彼此以夫或妻相稱的證據,也可以綜合證明。詢問者可參照這個證明條件來綜合取證。

當前的司法實踐是有重婚過錯行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少分財產,一般分得四成或三成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方還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判例一般支持1-10萬元左右。

#愛問小婚家#

請問李律師,夫妻間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嗎?比如,對方不按時給撫養費,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是否要起訴才能強制執行?對方沒有固定收入怎麼辦?求科普~

求科普真是找對地方啦。我們在遇到婚姻難題的時候,最忌諱感情用事、衝動行事。當婚姻危機發展到難以控制的時候,最好的方式就是依照法律。看看李律師的回覆,能否幫到你吧。

律師意見:協議離婚是基於雙方協商一致,有助於雙方快速解決離婚糾紛。而起訴離婚是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或是雙方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意見,只能提起離婚訴訟,交由法庭審理,並最終作出包含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判決。

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之後,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一份生效的離婚協議書,與一份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最大的區別在於:離婚協議書如果一方不執行,另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協議內容執行,法院審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判決生效之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一方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時,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內容。

由此可見,協議離婚手續簡便,可以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但如果一方不執行離婚協議書,還需要經過起訴、審理、判決,判決生效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起訴離婚程序相對複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一方不履行判決書的,另一方可隨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之後,並不理會對方是否有固定收入,主要是查明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會暫時中止執行,待發現對方的財產時,當事人可再申請恢復執行。

李修蛟:律師所高級合夥人,武漢大學法律碩士,武漢理工大學法學學士,現任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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