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是一組反覆發作的神經元異常放電所致的暫時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的慢性疾病。妊娠婦女患有癲癇會影響到整個分娩的進程及胎兒的發育,而且妊娠也會加重癲癇。
(一)發病原因
癲癇發作可為腦部疾病或全身性疾病的臨床表現,即所謂癥狀性癲癇,也可為沒有這些疾病的所謂原發性癲癇或癲癇病。癲癇的發病原因主要如下:
1.顱腦外傷 顱腦外傷是青、壯年局限性癲癇的重要原因。外傷後發生癲癇的機會決定於損傷程度,硬腦膜貫通傷或傷後記憶喪失長達24h以上者,癲癇發生率達40%~50%,其發病多在外傷後2年內。
2.遺傳因素 遺傳因素可影響癲癇的易感性,失神、肌陣攣發作等原發性全身性發作具有明顯的癲癇家族史。至1994年已發現7個基因位點與癲癇發作有關,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外顯率達70%。
3.酒精及其他藥物所至的戒斷癥狀 長期酗酒或使用麻醉品者,戒斷時可出現癲癇發作,此為現在社會的新問題,詢問病史時應予注意。
4.腦部腫瘤或腦血管異常 孕婦出現首次發作的癲癇要除外腦部腫瘤和腦血管畸形,應予檢查CT或MRI。
5.急性全身性代謝紊亂或急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害 任何孕婦都可因急性全身性代謝紊亂或急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害而發生癲癇,如低鈣血症、高鈣血症、低鈉血症、高鈉血症、低血糖、高血糖、尿毒症、肝性腦病等。
(二)發病機制
任何正常人都可因電或化學刺激而誘發癲癇發作,正常腦可能即具有產生髮作的解剖-生理基礎,易受各種刺激而觸發。
癲癇發作的病理生理特徵是由於多種誘因導致大腦局部或全部許多神經元發生有節奏的、重複的、同步的神經元放電。源於局部大腦的數秒鐘同步放電形成局限性發作;局部大腦的同步放電若擴散到全腦,或持續許多秒甚至數分鐘,則局限性發作可發展為全身性發作。有些源於具有廣泛網狀分支的丘腦皮質迴路的同步放電,則可使異常放電迅速傳遍全部大腦,造成以驚厥起始的原發性全身性癲癇發作。準確地對癲癇進行分類才能正確選擇抗驚厥藥物。
目前認為癲癇發作的異常腦電活動可能與以下因素有關:
1.腦內抑制因子γ-氨基丁酸(gamma-aminobutyric acid,GABA)水平降低,削弱了對腦神經元突觸的抑制。
2.興奮性突觸機制增強,特別是由N-甲基-D-天門冬氨酸鹽(N-methyl-D-asparate,MN-DA)受體介導的神經突觸興奮性增強。
3.內源性神經元暴發放電。抗驚厥藥物幾乎都作用於上述機制。
癲癇患者有多種發作類型,但每位癲癇患者可以只有一種發作類型,也可以有一種以上發作類型。單純部分性發作可以發展為複雜部分性發作或進而出現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因此,癇性發作與癲癇症系兩種概念,癇性發作(seizure)為臨床表現,有一種或數種發作類型而且反覆發作者即為癲癇症(epilepsy)。癇性發作的國際分類是將多種發作的臨床表現集中在一個簡表內說明,有利於臨床診斷和治療,新的命名可說明疾病的定位,優於過去的分類(「大發作」、「小發作」、「精神運動發作」以及「局限性發作」)。因為臨床上大多數癇性發作者是源於大腦皮質的局限部位,所表現的系列癥狀是由局灶性放電擴散至鄰近區域以至遠隔部位而引起的。
1.部分運動性發作 部分運動性發作指局部肢體的抽動,多見於一側口角、眼瞼、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整個一側面部或一個肢體的遠端,有時表現為言語中斷,如果發作自一處開始後,按大腦皮質運動區的分布順序緩慢地移動,例如自一側拇指沿手指、腕部、肘部、肩部擴展,稱為傑克遜(Jackson)癲癇,病灶在對側運動區。如部分運動性發作後,遺留暫時性(數分至數日)局部肢體的癱瘓或無力,稱為Todd癱瘓。如局部抽搐持續數小時或數日,則稱為持續性部分性癲癇,病灶在運動區。
2.失神發作 失神發作者在腦電圖上呈規律和對稱的3周/s棘慢波組合,意識短暫中斷,3~15s,無先兆和局部癥狀,發作和休止均突然,每天可發作數次至數百次,病人停止當時的活動,呼之不應,兩眼瞪視不動,但可伴有眼瞼、眉或上肢的3次/s顫抖,或有簡單的自動性活動:如擦鼻、用手按面或咀嚼、吞咽,一般不會跌倒,手中持物可能墜落,事後立即清醒,繼續原先之活動,對發作無記憶。失神發作者罕有其他神經科疾病,但40%~50%的病人偶有較易控制的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
3.強直-陣攣發作 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GTCS)在特發性癲癇中舊稱大發作,以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為特徵。發作可分為3期。
(1)強直期:所有的骨骼肌呈現持續性收縮。上瞼抬起,眼球上竄。喉部痙攣,發出叫聲。口部先強張而後突閉,可能咬破舌尖。頸部和軀幹先屈曲而後反張。上肢自上舉、後旋,轉變為內收、前旋。下肢自屈曲轉變為強烈伸直。強直期持續10~20s後在肢端出現微細的震顫。
(2)陣攣期:待至震顫幅度增大並延及全身,成為間歇的痙攣,即進入陣攣期。每次痙攣都繼有短促的肌張力鬆弛。陣攣頻率逐漸減慢,鬆弛期逐漸延長。本期持續0.5~1min。最後1次強烈痙攣後,抽搐突然終止。在以上兩期中,出現心率增快,血壓升高,汗、唾液和支氣管分泌增多,瞳孔散大等自主神經徵象。呼吸暫時中斷,皮膚自蒼白轉為發紺。瞳孔對光反射和深、淺反射消失。
(3)驚厥後期:陣攣期以後,尚有短暫的強直痙攣,造成牙關緊閉和大小便失禁。呼吸首先恢復,口鼻噴出泡沫或血沫。心率、血壓、瞳孔等回至正常,肌張力鬆弛,意識逐漸蘇醒,自發作開始至意識恢復歷時5~10min。醒後感到頭痛、全身酸痛和疲乏,對抽搐全無記憶。不少患者意識障礙減輕後進入昏睡。個別患者在完全清醒前有自動症或情感變化,如暴怒、驚恐等。在藥物不全控制下,發作的強度和時程可能減少。
癲癇的特徵為突然發生的短暫運動、感覺、精神、自主神經功能障礙,發作時常伴有意識喪失,孕前多有發作史,因此根據孕婦的病史、癥狀、體格檢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不難作出診斷。
相關疾病的檢測:通過尿蛋白、血電解質、血糖及肝腎功能測定、腦脊液檢查等,可協助診斷和鑒別診斷有關的疾病。
腦電圖檢查(electroencephalogram,EEG):有助於確診及分辨類型,且為無創傷性檢查。原發性癲癇的GTCS時,EEG在強直期呈低電壓快活動,逐漸轉為較慢、較高的尖波,在陣攣期肌收縮時為爆發波,肌舒張時為慢波。發作間歇期EEG可正常,也可為對稱性同步化棘-慢複合波。目前認為,在發作間歇期,通過睡眠時描記、深呼吸、節律性閃光或聲刺激等誘發試驗,診斷陽性率可達80%~85%;但10%正常人也可出現節律異常,因此分析EEG時必須結合臨床。
鑒別的病症主要有癔症、暈厥、低鈣血症及子癇等。
1.癔症 發病與精神因素密切相關,發作時意識清楚,瞳孔正常,無尿失禁,而有誇張、做作、古怪等癥狀,發作可持續數小時,暗示治療有效,事後能憶起發作過程,發作後無後遺癥狀。
2.暈厥 體質虛弱、神經血管功能不穩定及恐懼等精神因素常常是發作的誘因。有全身乏力、不能站立及伴有意識喪失,但無抽搐。發作開始,病人常處於站立或坐位。發作前病人常有眩暈,周圍物件有搖動感,打呵欠,眼前出現暗點,視力模糊,出現耳鳴、噁心,有時嘔吐,面部呈蒼白或灰白色,出冷汗。由於發作緩慢,病人如能意識到而迅速躺下,常可防止發作。意識可不完全消失,意識喪失深度及持續時間不相同,幾秒、數分,甚至可達1/2h。發作後四肢冷、乏力。
3.子癇 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病史,抽搐多發生在妊娠晚期,有嚴重的高血壓、顏面和下肢重度浮腫及大量蛋白尿,多半未經產前檢查及治療,易與癲癇發作鑒別。
4.低鈣血症 抽搐可發生於任何孕期,以手足搐搦為主,血鈣低於正常或處於正常值低限。
5.腦血管疾病 抽搐伴有顱內壓增高的癥狀或定位性神經症狀與體征,頭顱MRI或CT掃描有助於鑒別診斷。
6.羊水栓塞 多發生於產程中或胎膜早破後,表現為突發性呼吸困難、乾咳或尖叫、發紺、抽搐、抽搐時間短暫,繼而休克,多伴有產後出血和DIC。
7.Adams-Stokes(阿-斯)綜合征 發作時心電圖顯示二度房室傳導阻滯或嚴重的心律失常,不具有定位性神經體征。
GTCS若在短期內頻繁發生,以至發作間歇期內意識持續昏迷者,稱為癲癇持續狀態,常伴有高熱、脫水、血白細胞增多和酸中毒。
有家族史的女性懷孕前要注意,已經確診為癲癇患者的要在醫生的指導下做好孕期的準備。
(一)治療
1.孕前諮詢
(1)長期無發作者應將藥物減量至停用,病情仍穩定者妊娠最理想。停葯階段要加強防護。
(2)仍有發作者,應與神經科醫師協同調整藥量控制發作後再妊娠。用藥原則如下:
①儘可能用單一藥物。
②大發作者首選苯巴比妥作為長期用藥;小發作者可選用卡馬西平或撲米酮,無效時再考慮換用苯妥英(苯妥英鈉)或乙琥胺等。
③禁用三甲雙酮或丙戊酸鈉等明顯致畸葯。
④長期使用苯巴比妥或苯妥英(苯妥英鈉)應補充維生素D及葉酸。前者每天 400U,後者每天1mg。
⑤定期監測血葯濃度,調整藥量以維持其有效水平;有些學者的經驗是僅在標準藥量仍不能控制病情以及不能很好配合治療的患者中才進行監測(坎寧安等,2002)。常用藥物劑量及有效血葯濃度。
2.孕期管理 除常規的孕期保健外,要注意以下問題:
(1)補充維生素D及葉酸。
(2)監測胎兒發育:妊娠18~24周行B超篩查胎兒畸形,有條件者可行超聲心動檢查以排除先天心臟畸形;採用妊娠圖或隔期B超監測胎兒生長發育;妊娠30~32周後,需否常規定期進行胎心監護尚有不同意見,但若有宮內缺氧高危因素者則應及時進行監護。
(3)抗癲癇藥物應用的注意事項:①說服並監督患者按規定服藥;②不得任意變動原來的有效方案;③酌情監測血葯濃度,能測定游離藥物的濃度更好,以維持最低有效劑量,預防發作;④早孕反應嚴重者採用緩釋膠囊於每晚投藥,有助於維持血葯濃度。
(4)長期服用苯巴比妥或苯妥英(苯妥英鈉)者可致胎、嬰兒體內維生素K依賴性的凝血因子缺乏。應於妊娠34周始給予維生素K110mg,1次/d,以防止新生兒出血。有些學者不採用此法,原因是維生素K是否可以通過胎盤尚不清楚,另外嬰兒出生後注射維生素K也同樣可以達到預防出血的目的(坎寧安等,2002)。
(5)癲癇大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的處理:
①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吸入與外傷。
②原使用抗癲癇藥物者應取血測血葯濃度。
③藥物:A.首選地西泮(安定)10mg緩慢靜推,隔15~20min可重複應用,總量不超過30mg;B.連續發作時,還可加用苯妥英(苯妥英鈉)200~300mg加5%葡萄糖注射液20~40ml,緩慢靜脈推注,用量依血葯濃度而定,每分鐘注射不超過50mg,必要時30min後可再注射100mg。有心律不齊、低血壓或肺功能損害者要慎用。發作不止時還可用異戊巴比妥鈉300~500mg溶於注射用水10ml內,緩慢靜注,一旦出現呼吸抑制則應停止。上述處理仍不能控制時可採用副醛或全身麻醉。
妊娠期首次發作者,經體格檢查、神經系檢查、血生化檢測、腦電圖檢查、頭顱MRI或CT掃描等,檢查均無異常發現時,可以觀察,不必用抗癲癇藥物,因大都不再發作;當發作2次或以上者則應使用抗癲癇藥物,選單一藥物,由小劑量開始,逐漸增量直至控制發作,監測血葯濃度有助於調整藥量,避免毒性作用。
④加強胎兒監護。
⑤保持水電解質平衡。
⑥預防腦水腫:可用地塞米松首次10mg,以後5mg,每4~6小時1次,肌內或靜脈注射。
3.分娩的處理 該類患者應在有血液科的醫療單位分娩,分娩時有兒科醫師協同處理。
(1)分娩方式:除有產科指征外應陰道分娩。
(2)產程中用藥:①孕期未用維生素K者,臨產後應給維生素K1 10mg肌內注射;②抗癲癇藥物宜經靜脈或肌肉給予,產程長者應進行血葯濃度監測。
(3)新生兒娩出後,留臍血測凝血酶原時間與活動度,並及時給予維生素K1 5mg,肌內注射。
(4)詳細檢查新生兒有無畸形。
4.產後處理 不可立即將藥物減量,應定時進行血葯濃度監測,調整藥量。關於母乳餵養的問題,一致認為接受藥物治療的癲癇產婦可以進行母乳餵養,原因是藥物在乳汁中的含量遠低於母血中的濃度。避孕可以採用工具或節育器,由於抗癲癇藥物誘導肝P450酶的活性而加速了雌激素的代謝,使用低劑量口服避孕藥容易發生突破性出血及避孕失敗,如欲使用應選擇含炔雌醇50μg的口服避孕藥物。
5.新生兒的特殊問題
(1)新生兒凝血障礙:發生於生後24h內(有些發生於胎兒),出血部位也不尋常,可見於胸腔或腹膜後,嚴重者致命;不同於一般的新生兒出血病,發生於出生後2~5天。因此產後24h內要嚴密觀察,以便及時發現出血情況,定時檢查凝血酶原時間有助於診斷。凝血酶原時間延長者還可重複注射維生素K1,發生出血時可以輸入新鮮冷凍血漿及凝血因子。
(2)藥物撤退綜合征:妊娠晚期使用巴比妥類藥物,劑量達60~120mg/d或使用撲米酮者,嬰兒對藥物常發生依賴。有20%左右的嬰兒於生後1周內表現興奮、不安靜、啼哭、震顫或入睡困難等,然並不抽搐,通過加強護理可以渡過此階段,多需要1周左右。
(3)長期隨訪:了解身體、精神及智力等的發育情況。
妊娠對癲癇的影響
多數報道25%~45%的患者在孕期中發作頻度增加,5%~14%減少,其餘無變化。孕前平均每月發作1次以上者,半數以上在孕期更難控制;平時發作稀少者,孕期發作頻度增加的機會不足25%。早年報道缺少發作控制程度與血葯濃度間的關係,因此未能揭示孕期發作頻度變化的原因,也沒找到有效的預測參數。
近年來,對抗癲癇藥物的血葯濃度監測發現足月時血葯濃度較早孕期平均降低40%,有些病例的血葯濃度低於有效水平,可能為發作頻度增加的原因。血葯濃度下降的因素包括:①孕婦顧慮藥物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而自動停服或減量;②早孕反應嚴重影響藥物的正常服用與吸收;③生理性血容量增加及胎兒胎盤循環的建立,藥物分布廣泛而被稀釋;④妊娠期胃腸道功能改變、肝代謝及腎排泄功能旺盛,干擾藥物吸收及加速藥物的清除;⑤合并應用葉酸、抗酸葯及抗組胺葯均可干擾藥物的吸收與代謝。另外,發作的閾值在妊娠期有所下降,睡眠狀況及過度換氣均可影響閾值。
妊娠期血漿蛋白濃度下降,游離藥物相應增多,藥物的活性又有相應增強的一面。
綜上所述,可見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極為複雜,需要具體分析,游離藥物濃度的測定對調整藥量更有指導意義。
癲癇對妊娠的影響
(1)疾病對妊娠的影響:
①患癲癇的孕婦(含用藥治療者)有85%~90%的機會獲得正常嬰兒。妊娠期併發症如自然流產、雙胎、低出生體重兒、早產或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的發生率與正常人群相似(Olafsson等,1998),但也有不少報道表明癲癇孕婦的早產及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率為正常人群的2~3倍。
②胎兒缺氧性損傷見於癲癇大發作或持續狀態等長時間抽搐者。對其確切的了解還有待於設計周密的前瞻性研究。
③胎兒畸形:與正常人群相比,明顯畸形的風險增加了2.7倍,而平均出生體重及圍生兒死亡率並無差異(Olafsson等,1998)。癲癇患者的基因缺陷,在特定的環境因素作用下,在誘發癲癇的同時可能產生致畸作用,所謂胎兒苯妥英綜合征的某些典型表現,部分是來自患病母親的遺傳。
④子代癲癇:發生的機會既往報道約為1/30,取決於疾病的病因,特發性者的危險大於繼發性者,有報道父母一方患有特發性癲癇,子代發病的危險為2%~3%,雙方均為患者則幾率更高;也有不同的觀點,認為父系患者對子代的影響少。
(2)抗癲癇藥物對妊娠的影響:
①孕期合并症:A.維生素D及葉酸缺乏,苯巴比妥及苯妥英(苯妥英鈉)能以誘導肝微粒體酶的活性,促使25-羥維生素D3轉化為無活性的24,25雙羥維生素D3,同時消耗輔酶葉酸,另外苯妥英(苯妥英鈉)還可干擾葉酸吸收。維生素D缺乏導致低鈣血症、手足抽搐;葉酸缺乏與胎兒畸形有關,還可引起巨幼紅細胞貧血,然對此亦有不同意見。補充葉酸可進一步降低血葯濃度,但多數學者仍主張補充;B.卡馬西平可致胎兒生長受限的發生率增加;C.三甲雙酮增加自然流產率。
②致畸作用:胎兒畸形受藥物、遺傳及孕期合并症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對抗癲癇藥物的致畸作用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多數報道表明妊娠期用藥者胎兒畸形的發生率為正常人群的2~3倍,最常見的畸形為唇裂、齶裂、先天性心臟病或小頭畸形等。A.藥物種類與致畸作用:三甲雙酮可以引起多發性畸形,且精神發育遲緩的發生率增高;丙戊酸鈉可增加顱面畸形、骨骼異常及神經管畸形的發生率,因此在準備受孕前及妊娠期禁用。苯巴比妥、苯妥英(苯妥英鈉)及卡馬西平的致畸作用相對較輕,亦可引起小頭畸形、顱面畸形、肢體遠端發育不良及輕、中度精神發育遲緩等。B.藥物致畸的可能機制:苯巴比妥、苯妥英(苯妥英鈉)及卡馬西平產生類似的畸形,推測與其環氧化代謝過程有關,環氧化物中介可能是致畸的原因。
③圍生兒死亡率:為正常人群的2倍。主要原因一是嚴重胎兒畸形的發生率高;二是新生兒出血的發生率高。
④遠期影響:有資料表明低於中毒水平的抗癲癇藥物及短時間的發作不增加嬰兒低智商的危險;亦有研究表明,孕期暴露於藥物的嬰兒精神發育不良者佔1.4%,稍高於對照組,但5.5歲時的智商卻明顯落後。
注:僅供參考,身體疾病請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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