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的藥物,無論通過任何途徑進入機體後,引起的皮膚和(或)粘膜損害的不良反應,具有多由第Ⅰ型及第Ⅲ型,偶由第Ⅱ型變態反應所引起與急性蕁麻疹相似的特點謂之蕁麻疹型葯疹。為皮膚科急診中常見的病種。
大多數藥物都具有引起葯疹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中草藥物,但以抗原性較強者引起的最多。常見者為抗生素類多為青黴素,血清製品,痢特靈,水楊酸鹽,磺胺,普魯卡因等。此外,對患有先天過敏性疾病的機體及重要器官患有疾病的患者,發生葯疹的危險性比較大。
蕁麻疹型葯疹 較常見。多由第Ⅰ型及第Ⅲ型,偶由第Ⅱ型變態反應所引起。
1.引發藥物 多為青黴素,血清製品,痢特靈,水楊酸鹽,磺胺,普魯卡因等。
2.臨床表現 與急性蕁麻疹相似。也可有高熱、關節痛、淋巴結腫大、血管性水腫、蛋白尿等血清病樣綜合征樣表現,並可累及內臟,甚至發生過敏性休克。
常規檢查:
1.血常規。
2.尿常規。
3.生化全項。
和不同類型的葯疹鑒別:
(一)固定型葯疹是最常見的一型。常由磺胺製劑、解熱止痛劑或巴比妥類等藥引起。皮疹為類圓形或橢圓形的水腫性紫紅色斑,直徑約1~2或3~4cm。常為一個,偶可數個,邊界清楚,重者其上發生大皰。停葯後約1周余紅斑消退,留灰黑色色素沉著斑,經久不退。如再服該葯,常於數分鐘或數小時後,在原葯疹處發癢,繼即出現同樣皮疹,並向周圍擴大,以致中央色深,邊緣潮紅。也可發生水皰。複發時他處也可出現新的皮疹。隨著複發次數增加,皮疹數目也可增加。損害可發生於任何部位,但較多見於口唇、口周、龜頭、肛門等皮膚粘膜交界處,手足背及軀幹也常發生,可單發或鳳時累及數外。發生於皺襞粘膜處易糜爛,產生痛感。一般經7~10日可消退,若已潰爛則癒合較慢。重者可伴發熱。
(二)光感性葯疹多由於服用冬眠靈、磺胺、異丙嗪(非那根)、四環素、灰黃黴素、氫氯噻嗪(雙氫氯噻嗪)、補骨脂及甲氧補骨脂素等葯後,再經日光或紫外線照射而引起。可分為兩類:①光毒性紅斑(phototoxie erythema):皮疹與曬斑相似,多發生於曝光後7~8小時,局限於曝光部位,任何人均可發生;②光變應性發疹(ph0to al-lergic eruption):僅少數人發生,需經一定的潛伏期。皮損多呈濕疹樣,可見於曝光部位及遮蓋部。此外,少數患者可發生蕁麻疹或苔蘚樣疹。停葯後仍持續1~2周或更久方能消退。
(三)麻疹樣或猩紅熱樣葯疹 較常見。多由解熱止痛類、巴比妥類、青黴素、鏈黴素及磺胺類等藥物引起。發病多突然,常伴有畏寒、發熱等全身癥狀。麻疹樣葯疹為散在或密集、紅色、帽針頭至米粒大的斑疹或斑丘疹,對稱分布,可泛發全身,以軀幹為多,類似麻疹,嚴重者可伴發小出血點。猩紅熱樣葯疹初起為小片紅斑,從面、頸、上肢、軀幹向下發展,於2~3日內可遍布全身,並相互融合。達到高潮時,全身遍布紅斑,面部四肢腫脹,酷似猩紅熱的皮疹,尤以皺褶部位及四肢屈側更為明顯。本型葯疹患者的皮疹雖鮮明,但全身癥狀較麻疹及猩紅熱輕微,無麻疹或猩紅熱的其它癥狀。白細胞數可升高,少數患者肝功能可有一過性異常。停葯後1一2周病情好轉,體溫逐漸下降,皮疹顏色變淡,繼以糠狀或大片脫屑。病程一般較短,但若未及時發現病因及停葯,則可向重型葯疹發展。
(四)濕疹型葯疹大都先由外用磺胺或抗生素軟膏引起接觸性皮炎,使皮膚敏感性增高。以後再服用同樣的或化學結構式相似的藥物,又可引發此型葯疹。其形態為粟粒大小丘疹及丘皰疹,常融合成片,泛發全身,可有糜爛滲液,但少有畏寒、發熱等全身癥狀。停葯後逐漸好轉,以青黴素、鏈黴素、磺胺類,汞劑及奎寧等引起者較多。
(五)多形紅斑型葯疹常由磺胺類、巴比妥類及解熱止痛藥等引起。臨床表現與多形紅斑相似,皮損為豌豆至蠶豆大小圓形或橢圓形水腫性紅斑、丘疹,中心呈紫紅色,或有水皰,境界清楚。多對稱分布於四肢伸側、軀幹、口腔及口唇,有痛癢感。重者可在口腔、鼻孔、眼部、肛門、外生殖器及全身泛發大皰及糜爛,疼痛劇烈,可伴高熱、肝腎功能障礙及肺炎等,病情險惡,稱為重症多形紅斑型葯疹。
(六)紫癜型葯疹此型葯疹可由巴比妥鹽、甲丙氨酯(眠爾通)、口服利尿葯、新黴素、奎寧等引起。通過II型變態反應發生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或III型變態反應引起毛細血管炎症而產生紫癜。輕者雙小腿出現紅色瘀點或瘀斑,散在或密集分布,有的可略微隆起。重者四肢軀幹均可累及,甚至有粘膜出血、貧血等。有時可伴發風團或中心發生小水皰。
(七)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葯疹是嚴重的葯疹,常由磺胺類、解熱止痛劑(水楊酸類、保泰松、氨基比林等)、抗生素、巴比妥類等引起。起病急驟,全身中毒癥狀較重,有高熱、疲乏、咽痛、嘔吐、腹瀉等癥狀。皮損為瀰漫性紫紅色或暗紅色斑片,常起始於腋和腹股溝,迅速波及全身,觸痛顯著。旋即於紅斑處起大小不等的鬆弛性水皰,稍一搓拉即成糜爛面,或形成大面積的表皮壞死松解,尼氏征陽性。壞死表皮呈灰紅色覆於糜爛面上,留下疼痛的剝露面,像淺表的二度燙傷。口腔、頰粘膜、眼結膜、呼吸道、胃腸道粘膜也可糜爛、潰瘍。部分病例開始時似多形紅斑或固定型葯疹,很快即泛發全身,須即刻停葯及搶救。嚴重者常因繼發感染、肝腎功能障礙、電解質紊亂或內臟出血及蛋白尿甚至氮質血症等而死亡。
(八)剝脫性皮炎型葯疹為嚴重型葯疹。多由巴比妥類、磺胺、苯妥英鈉、保泰松、對氨水楊酸鈉、青黴素、鏈黴素等藥引起。多數病例是長期用藥後發生。首次發病者潛伏期約20天左右。有的病例是在已發葯疹的基礎上,繼續用藥所致。起病急,常伴高熱,寒戰。皮損初呈麻疹樣或猩紅熱樣,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加劇,融合成全身瀰漫性紅腫,尤以面部及手足為重,可有糜爛、丘皰疹或小皰,破裂後滲液結痂。至2周左右,全身皮膚脫屑呈鱗片狀或落葉狀,手足部則呈手套或襪套狀剝脫。以後頭髮、指(趾)甲可脫落(病癒可再生)。口唇和口腔粘膜潮紅、腫脹或發生水皰和糜爛,影響進食。眼結膜充血、水腫、畏光、分泌物增多,重時可發生角膜潰瘍。全身淺表淋巴結常腫大,可伴有支氣管肺炎、中毒性肝炎、白細胞數顯著增高或降低,甚至粒細胞缺乏。如未及時停用致敏藥物,應用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皮膚剝脫可持續2~3月或更久,重者因全身衰竭或繼發感染而死亡。
(九)痤瘡樣葯疹(acniform eruption)多由於長期服用碘劑、溴劑、皮質類固醇製劑、避孕藥及異煙肼等引起。潛伏期較長,表現為痤瘡樣皮疹,多見於面部及胸背部,發展緩慢,一般無全身癥狀。長期用溴劑者可發展成為肉芽腫損害。
可累及內臟,甚至發生過敏性休克。 並發繼發感染可能。
(一)病因治療 儘可能明確病因,立即停用致敏或可疑致敏性藥物,並終身禁用。鼓勵病人多飲水或輸液以加速藥物自體內的排出。
(二)對症及支持療法 對重型葯疹的治療原則為及時搶救,儘早收入院治療。
(三)對輕型葯疹的治療 一般於停葯後2~7天皮損即可消退。若全身癥狀明顯時,可口服相當於強的松20~40mg/d,皮疹消退後即可停葯或減量。有繼發感染時給與全身性抗生素治療。局部可用單純撲粉或爐甘石洗劑以止癢消炎,有糜爛滲液時可用濕敷。
葯疹為醫源性疾病,因此,必須注意:
1.用藥前應詢問病人有何種過敏史,避免使用已知過敏或結構相似的藥物。
2.用藥應有的放矢,盡量選用致敏性較低的藥物。治療中應注意葯疹的早期癥狀,如突然出現瘙癢、紅斑、發熱等反應,應立即停止可疑藥物,密切觀察並爭取確定致敏藥物。
3.應用青黴素、血清、普魯卡因等藥物時應按規定方法作皮膚試驗,陽性者不可用該葯治療。作皮試前,應備有急救藥物,以應急需。目前國家規定皮試液濃度為青黴素500u/ml,鏈黴素5mg/m1,普魯卡因0.25%,破傷風抗毒素1:10,用量均為0.1m1。
4,已確診為葯疹者,應將致敏藥物記入病歷並囑病人牢記,每次看病時應告訴醫生勿用該葯。
注:僅供參考,身體疾病請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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