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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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剛剛結婚三個月,跟婆家還屬於磨合期。為了避免婆媳關係出現問題,我一直都努力扮演一個好媳婦的形象。

最近婆婆總是覺得身子乏,醫生說是累著了,所以我就打算帶她到溫泉洗浴中心,去洗個澡,蒸一蒸,然後做個足療,放鬆一下。

婆婆很開心的跟我去了,沒想到回來之後,她就勸我老公跟我離婚。

她給我老公的理由主要有兩點:第一,我有紋身,不是好女人;第二,我找男技師做的足療。

或許吧,在老一輩人的眼中,有紋身的都不是好人。我一直也擔心被誤會,所以挑婚紗的時候,都沒有挑露肩的。這次一心只想著帶婆婆其洗澡,就忘了洗澡是要赤裸相對的。

我身上有三處紋身,但不是那種龍啊,虎啊,看起來很醜很low 的紋身。一處紋身在我的腰上,是一個一箭穿心的圖案;一處在我的頸椎,脖子往下的位置,是一英文圖案;還有一個在我的腳踝,是一朵梅花圖案。

現在很多姑娘都紋身,這些紋身只是一種時尚。婆婆接受不了這個我可以理解,但我不能理解我做足療,找了一個男技師。

做過足療的人都知道,女技師的手勁沒有男技師的大,對於一些不吃痛的人,比如我,女技師按起來根本沒有感覺。

所以我通常都找男技師幫我按,也不算什麼問題吧。可是婆婆卻覺得,一個女人,尤其是一個已婚女人的腳,被不是老公的男人揉搓,就是不檢點。

我真是有理都說不清了。我錯在哪了?好不容易幾個月在婆婆面前樹立的形象,一下子功虧一簣了。

我就想知道,這個婆媳關係還能相處好嗎?她都勸我老公跟我離婚了,還會接納我嗎?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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