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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難過美人關,連抗倭名將戚繼光也栽在女人身上,暮景暮年淒涼

原創 老黃說事 2016-09-2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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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封建時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很低的。她們不僅要承擔孝敬公婆、相夫教子的重任,還得遵守一大堆約束人性的封建禮教,諸於三從四德之流。

但是,普遍的規律中還有特殊性啊,明朝就有個強大的女人,一怒休掉了自己的丈夫,還將丈夫的家財席捲一空,以至丈夫晚年被罷官後,生活無依,在老家貧病而死。

你一定想像不到,那個被休的男人是赫赫有名的民族英雄、抗倭名將戚繼光。

戚繼光,山東蓬萊人。明朝抗倭名將,傑出的軍事家、書法家、詩人、民族英雄。

戚繼光在東南沿海抗擊倭寇十餘年,掃平了多年為虐沿海的倭患,確保了沿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後又在北方抗擊蒙古部族內犯十餘年,保衛了北部疆域的安全,促進了蒙漢民族的和平發展。直到今天,戚繼光的名字依舊銘刻在千古忠烈的史冊上,五百年過去了,他仍是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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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就是這樣一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在男女之情上,也有犯糊塗的時候。

戚繼光21歲時迎娶了“萬戶南溪王將軍棟”之女王為妻,身無寸功的戚繼光算是高攀王家了。他的妻子王氏特別很是賢惠,一家人的生活被她賜顧幫襯得無所不至。

王氏不僅賢惠,而且有勇有謀,戚繼光率部抗擊倭寇,台州一戰,王氏與“戚家軍”的家眷親屬暫居新河城,城內守軍很少。突然,大批倭寇趁機偷襲戚家軍的後方基地新河。情勢求助緊急之下,王氏說服守城官兵,動員城中女人孩子,完整絕對穿上“戚家軍”的軍服,大大方方地列於城上。一部王氏“奇策”,活生生地嚇退了悲天憫人的日本人。戚繼光千里回師後,也深深佩服自己有勇有謀的妻子!

王氏什麼都好,就是有一個自身無法克服的不足,不克不及生育。古人都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戚家也不想絕後。戚繼光在36歲的時候,納了一個小妾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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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嚐到小老婆的甜頭後,戚繼光的春心又盪漾了,不到一年,又納一妾。48歲時,又納一妾。王氏是一忍再忍,終於像曹雲金所說的那樣,忍無可忍,就無需再忍。一個字,離!可憐一代名將,就這樣被休了。

王氏“囊括其所蓄,輦而歸諸王”,王氏將家產席捲一空,回孃家了。

萬曆十年,內閣首輔張居正病逝後,有人趁機向皇上進言,說戚繼光不應該據守北方的戰略要地。皇上對其百依百順,把戚繼光調往廣東。

三年後,戚繼光再次遭到彈劾後,被罷官回鄉。

又三年,在貧困中寂寂病死。

一代名將就這樣被粗礪的歲月無情吞噬。4/

古人其實對夫妻的婚內財產也是做出法律規定的,只是執行起來不那麼嚴格,所以王氏才能“囊括其所蓄,輦而歸諸王”。

其實,在古代,婦女身上承受著種種不公平,尤其是在婚姻中,女性更是任人宰割的弱者。在古代,婚姻中的女性,很少有尊嚴。男人要想離婚,也是分分鐘的事。

其實,古代離婚其實不復雜,不管女人婚內有無大錯,只要丈夫不高興了,一張字條就能夠“休妻”;如果婆婆看兒媳婦不順眼了,可以叫兒子“出妻”。被“休”被“出”的女人,結局都很悽慘,不享有財產分割權,夫家的一根草都不克不及拿走,不過法律規定孃家帶來的陪嫁可以帶走。

到了元朝,法律又有更嚴苛的新規定:離婚婦女或未亡人如果再婚,連從父母處帶來的陪嫁也不準帶走,至於夫家的財產,更是想都別想。

明清兩朝受元朝影響,都有未亡人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的規定。

到清代後期,法律對於女人才多了一份假意的“溫情”:“女子離婚,無論何緣故原由,其妝奩應聽攜去”,不管啥種情況,妝奩之類的可以帶走。

這樣的法律,僅僅是針對女人,這男權社會的一種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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