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育兒

河北青年報《家長會》週刊官微

家長好好學習,孩子天天向上

如今,信奉“沒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合格的家長”理念的人應該不在少數,持這種觀念的人肯定會反對打孩子,甚至認為打孩子是愚蠢的,是父母自己無能,是不會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的一種施展闡發。切實其實,在以下很多情況下,是不克不及打孩子的。

01、孩子犯錯誤,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克不及這樣做,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02、孩子所犯的錯誤,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身先士卒時,不要急著去打孩子。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再去懲罰也不遲。

03、父母在暴怒之下不克不及打孩子。

因為這時候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洩自己的憤怒,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緣故原由,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何要打他,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頭腦清醒了,再實施懲罰。

04、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克不及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十分敏感的孩子,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05、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自我統一性入手下手出現,而3歲前的孩子,這統統都沒有出現。即使是有的孩子過於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於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克不及進行體罰的。因為在這一年齡段,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是無意識的。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迴響反映,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小編提醒:在孩子3歲前的這一年齡階段,面對孩子的無理吵鬧,面對孩子幫倒忙,父母往往是最頭疼的,既要管住孩子,又不克不及體罰他們。怎麼辦?您不妨採用以下辦法來教育犯了錯誤的孩子:

冷處置懲罰。當孩子無理吵鬧時,不去搭理他,更不要給孩子以積極刺激,避免孩子在自己吵鬧和大人滿足要求之間設立建設條件反射;

自然後果法。對於喜歡亂碰東西的孩子,在不造成肉體傷害的情況下,可讓他碰一碰煮熱的食物,讓他直接體會到其中的危害。

把自己的憤怒寫到臉上去。這一階段的孩子,已經學會看大人的臉色行事。看到大人的憤怒表情,很多孩子會停止自己的錯誤行為。

講明道理。給孩子講明一些簡單的道理,說清楚這樣做會給他帶來的直接傷害。比如,你亂碰開水瓶,會被燙著的,到時候會像打針一樣痛的。

06、6歲以後要儘可能少打,12歲以後的孩子不克不及打。

一樣平常而言,孩子6歲以後就應儘可能減少體罰,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6歲以後,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自尊心愈來愈強,入手下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不斷帶來各種成就。這時候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可以或許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在中國,儘管有少數人不打孩子,但多數還是打的。如果你認為“不打不長進”,“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等觀點是有道理的,如果你經常不克不及經由過程積極的鼓動勉勵,也不克不及經由過程講道理讓孩子遵守劃定規矩,那麼你可能認為在以下情況下,父母或許可以經由過程“打”的體式格局,給孩子以威嚇,使其棄暗投明。

01、如果孩子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小,不克不及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或者理解了但管不住自己,家裡人又沒有足夠時間看住孩子時。比如:有很多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如果不及時而有效地加以制止,將會發生不可思議的後果。

02、當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比如:從家裡偷過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還有很多小男孩喜歡打人欺負比他弱的孩子,並以此為樂。

03、過於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有些從小被寵慣了的孩子,從來不願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不懂得要關心他人,久而久之,進學校後很難與同學相處,走上社會後,無法適應社會。對於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

0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有劃定規矩存在,但他仍然故意犯規時,或者犯規後還絲毫不認錯,下次還想再犯時,可以打孩子。簡單地說,屢教不改時,可以打他。

特別提醒:孩子不克不及亂打。雖然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打孩子,但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殘酷、虐待性地責打孩子,或者劈頭蓋臉地亂打一氣,逮住哪裡打哪裡,不論是頭部還是臉部。不要用任何工具如鞭子、拖鞋等,用手打屁股就能夠了,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眼睛和耳朵。

特別注意:

1、及時懲罰,不克不及倒清算計帳。要堅持隨錯隨罰的原則,這樣孩子所做的錯事就可以與懲罰帶來的不愉快設立建設起聯結。這樣,他以後再做這些錯事時,會立刻想到懲罰帶來的不愉快體驗。

2、講明道理,告訴孩子下次應該怎麼做。懲罰時,要告訴孩子為何打他。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只有孩子理解理睬自己的錯誤以及釀成的危害時,才不會再犯。由於孩子年齡小,即使這次真心說“下次不敢了”,但可能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因此,父母有必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告訴他正確的做法。而且,還要考慮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否是超出孩子的界限,給他的建議是不是容易做到的,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

3、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孩子儘管小,但有自己的臉面,尤其是在小夥伴面前,他是不甘落後的。一旦別人知道自己捱打了,稍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像大人一樣覺得這是奇恥大辱。

4、不克不及經常打孩子。俗語道:“常罵不驚,常打不怕。”孩子要是經常捱打,由於“久經沙場,精益求精”,就會變得“軟硬不吃,刀槍不入”。記住,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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