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我前段時間剛結婚,結婚的對象是我老闆的女兒。我是和先和老闆的女兒在一起以後,才和前女友分手的。其實也許有人說我這個人很卑鄙,但是如果有一個更好的選擇。為什麼不選擇呢。

當初我和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我們是一個地方出來的,談了一段時間,本來想著賺一筆錢就回去老家結婚的,可是女友嫌我賺的少,賺得慢,連我平時玩個遊戲都要被她嘮叨半天,說我不上進巴拉巴拉,有一陣子我真的很煩她。就在那段時間認識了老闆的女兒。她人長得漂亮,對我也很好,所以我就和她在一起了。

我為了彌補前女友,我把所有的存款給前女友,然後就和她分手了。再然後我就和老闆女兒結婚了。婚後的日子雖然老婆這個人有點刁蠻,但是富家的小姐誰沒有點小脾氣呀。

我雖然有點鬱悶,但是日子該過還是得過,而且我這個丈人對我還是不錯的,因為他給我管理了一家分公司。

前幾天我前女友突然找到我,跟我說讓我給她50萬,我一下子懵了,我幹嘛給這麼多錢?

她不緊不慢地說:就憑我給你生了一個兒子,而且那個兒子已經在你家養著了。如果你不給,我回頭就接走了。

我急忙打電話回去,我媽直接說:是啊,是有一個孩子,像你,可是她就是不給我。你說你都入贅了,我想把這個孩子抱回來自己養,你還是給錢吧。

看著前女友,我雖然有點鬱悶,可是她畢竟幫我生了一個孩子。只是一下子要50萬,我真的拿不回來,結婚之後我賺的那些錢,也都在老婆手頭上,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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