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我和劉忠結婚之前就跟劉忠說好了一件事,我不和公公婆婆一起住,除非他們生了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顧。

我覺得自己的父母有時還會發生矛盾,和婆婆畢竟是隔著一層,為了更好的相處,還是敬而遠之的比較好,而且劉忠他媽真的不是個省心的老太太,我怕住在一起反而不好。

劉忠家條件不算太好,過的去,有一套一百平米的房子。結婚打算讓我們住一起,但是因為我不願意,我家就出了一套房子結婚。

我們結婚後一年半生了女兒倩倩,婆婆說我家房子太小,給看不了孩子,然後就一直沒有露過面,倒是公公偶爾過來看看。

倩倩是我媽幫著帶大的,一直和奶奶見面比較少,就是逢年過節跟著我和劉忠回去。而每次去都是爺爺忙活著做飯,奶奶不是去打牌就是去跳舞,反正都是飯點,菜上了桌才回來。

後來我們買了房子,一百二十平米,都是我和劉忠的錢,貸款買的,兩家老人都沒有掏錢。

倩倩五歲那年,公公去世了。沒半年,婆婆就找了個老頭同居,她的事,劉忠也不怎麼管,只要她樂意就好,我們互不干擾。

婆婆有了同居的老人,劉忠都很少過去了,就是過去也儘量挑著老頭不在的時候,給婆婆買些營養品,每個月給婆婆一千塊錢。婆婆自己是有退休工資的,以前和公公一起的存款都是她拿著,從來沒給過我們錢。一年給倩倩能買上兩次零食吧,每次也超不過一百元。

我不挑理,這樣也挺好。還是那句話,互不干擾。

但沒想到,和婆婆同居的老頭竟然是有媳婦的,是附近郊區的,老頭跟家裡人說在外面給一個廠子當門衛,每個月兩千塊錢。其實兩千塊錢是婆婆給他的生活費。

那老頭家的原配老太太找上門來,在小區裡對我婆婆又打又罵,喊得整個小區都知道了,那麼難聽的話,那麼難堪的場面都被人拍下來發朋友圈了。真的是太丟人了。

老頭跟著自己的老婆回家了,婆婆在那個小區裡住不下去了,就跟我們一起住了,一百二十平米的房子,我不好拒絕,但是住一起心裡真的不舒服。

婆婆搬過來整天和倩倩吵架,生活習慣不同,她愛熱鬧,孩子學習喜歡安靜的環境。她經常把小區的老太太叫到家裡打牌聊天,她社交能力真強,一個月就認識了很多人。

正好倩倩要上初中了,倩倩的戶口在以前我們結婚的舊房子那裡,那時學區房,因為那裡可以上好的中學。

倩倩上了初中,我就跟倩倩搬出來了,除了可以以這個為藉口離婆婆遠點,更重要是確實孩子上學很近,走著五分鐘就到校了,而新房子那邊我開車也要二十分鐘,還是不堵車的時候。

原本劉忠也要跟我們一起搬過來的,婆婆不讓,因為她不會做飯。

其實她是說她不會做飯,但據我所知,以前和那個老頭同居的時候,都是她做飯的。

劉忠就這麼兩邊跑了兩個月,正好外地辦事處需要技術指導,他被調去北京工作,而且為期五年,這樣他回來,倩倩就要考大學了。

劉忠去外地工作婆婆不敢攔著,因為家裡的主要收入都是來自劉忠,影響他兒子工作的事,她是不幹的。

但她要求跟我們一起住。我拒絕了。

我要上班,還要看著孩子學習,帶孩子上各種興趣班,很多時候是去我媽那裡蹭飯吃的,她過來不方便。

於是我拒絕了。

沒想到,婆婆竟然把我們告了,說我們不贍養她。

我真是氣瘋了,她住著我們的房子,自己的房子出租了,每個月一千五的房租,我們每個月還給她一千塊錢,這叫不贍養嗎?而且她的身體沒問題。

法院進行了調解,她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對工作人員說自己不敢一個人住,沒人管她。希望能和我們一起住,她說她喜歡孫女,我們不讓她見。

我都氣暈了,她連孫女哪天生日都不知道,這麼多年了,一天都沒帶過,還顛倒是非。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我們達成了這樣的協議,要麼她回她自己的房子住,我們出租我們的房子,然後給她請保姆。要麼她還住在我們這裡,請保姆的費用我們出一半。

婆婆依舊不依不饒,每天去社區去法院哭訴,法院的人都煩了。

但後來婆婆不鬧了,說是想通了,其實我知道,是劉忠揹著我答應了婆婆他出錢給她請保姆,就是那一千塊錢不給她了。保姆費一個月四千,等於我們又每個月多給了她三千塊錢,而且我們的大房子她白住著。

我也不想跟她計較了,畢竟房本是我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權是我的,隨她高興吧,我的主要精力是照看孩子,讓孩子上個好大學。我圖個清靜吧,只是每每想到這個奇葩婆婆,心裡總是不能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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