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隨著房地產調控傳聞的不斷出現,上海最近掀起了“離婚買房潮”,民政局離婚登記處突然被大量前來辦理離婚的市民擠爆。據報道,離婚的人群從早上7點多就開始排隊辦理離婚手續,很多人看上去表情輕鬆有說有笑。為了應對突然出現的離婚潮,當地有的民政部門登記處不得不採取臨時性關閉措施。

“離婚買房潮”再次出現,也不知道是第幾次了。早在2013年3月,隨著當時“國五條”限購政策的出臺,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都出現了離婚登記人數突然成倍增長的現象。統計數據顯示,南京在當月有4684對夫妻離婚,是前一年同期的2.4倍。更誇張的是,一個月開出去的單身證明多達23627張,是前一年同期的2.55倍。

除買房之外,上學、落戶、生二孩甚至取暖費發放等政策都可能成為催生人們離婚的理由。由於離婚與感情破裂、家庭矛盾無關,人們把這種離婚稱之為“假離婚”。但從法律的角度看,一對夫妻從民政部門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起,離婚便成為法律事實,當事人就要為此承擔情感、財產等多方面的巨大風險。也就是說,並不存在所謂法律上的“假離婚”。

從社會觀和道德觀的角度看,婚姻是神聖的,一對男女從相識到結為夫妻,是受到很多人祝福的事情,因為利益就放棄婚姻,也確實是對婚姻觀的褻瀆。說的再遠一點,這不僅會影響到家庭的穩定,甚至有可能傷害到社會的誠信,讓“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最終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風氣和穩定。如此看來,那些為了買房在民政部門排隊離婚者,應該遭到公眾的質疑。

但現實卻並不都是如此黑白分明。前幾年,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些中小學校裡就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很多女老師都高高興興地拉著自己的丈夫去辦離婚,有的一家三口在辦完離婚後還要吃頓大餐慶祝一番。原來這些離婚鬧劇的背後,是一些中小學校規定,女教師結婚後就不能享受報銷取暖費的待遇,結果“不夠條件”的已婚女教師就想出了“假離婚”的對策。

住房交易稅費也好,取暖費也罷,都只不過是些短期利益。為了經濟利益就放棄婚姻,確實讓人難以理解。但是,對於“丈夫下崗領不到取暖費,靠自己微薄工資養家”的個別哈爾濱女教師來說,區區一兩千塊錢的取暖費,卻是維持生活的必需品。而且,取暖費這樣本應平等享受的福利,與工作人員是否結婚並沒有必然聯繫,難道一結婚就不需要取暖了?而住房稅費對於已婚者的“懲罰”,更是高達數十萬元,結婚了憑什麼就該多花錢?

我們常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但在法律上,每一個人作為權利和義務的個體,無論結婚與否,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待遇。而相關規定如果以家庭為限制單位,就可能有人出於經濟上的“理性”,在法律上做出“拆分”家庭為個體的決定,這就必然導致假離婚的盛行。因此,消除假離婚造成的尷尬,需要在公序良俗上做倡議和引導,更為重要的,還是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修改完善易誘導“離婚”的相關政策法規,防止政策性離婚對家庭生活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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