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專家:李修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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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

孩子怎麼辦?

跟誰過最好呢?

01

李修蛟律師
著名婚姻法專家 | 15年資深律師

律師意見:夫妻離婚後,雙方仍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一般是一方撫養子女,與子女共同生活,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並有探視子女的權利。通過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隨即確定。

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生父與生母兩人協商一致,對變更子女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是可以自由變更的,不受限制。當然,如果子女已超過十週歲,一般需要徵求子女的意見,以子女的意見為準。

二是通過訴訟變更撫養權。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另一方不同意,那麼變更撫養權需要法定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變更撫養權一般需具備以下情形條件之一: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犯罪等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打官司就需要舉證,舉證的原則是圍繞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利。患病、犯罪,以及十歲以上子女的意願,是相對比較容易取證的。但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等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情形,取證相對困難。

從司法實踐及相關案例來看,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居住地經常變更、長期存在不良嗜好、自己不能帶養子女而交由家人帶養的情形,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來考慮。舉證充分,法院支持變更撫養權的可能性就大;舉證不足,法院支持變更撫養權的可能性就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但我國目前對協議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沒有規定由哪個機構進行行政確定,由於子女撫養牽涉到戶口、就學、出國等重大問題,律師建議,如有變更撫養權的,不管是雙方協商一致還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均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的方式最終確定變更撫養權的事實。

02

#愛問小婚家#

我跟我老公2012年結婚,婚前他爸媽給我們買了一套婚房,結婚後我們就賣掉了,賣掉的錢又被我老公借給別人,現在錢都被他花光了,從去年開始他就離開家,都沒怎麼打電話,也從來沒有給過錢,有一女兒,現在我要離婚,他爸媽要我還他們買房子的錢,請問賣房子的錢我要還嗎?

律師意見: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均沒有“婚房”這個法律名詞,“婚房”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為結婚的子女購買房子的情形很普遍。

父母對子女買房的出資,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依據我國民法與婚姻法的規定,除非有書面約定或夫妻雙方的承認,否則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不能視為借款或借名買房。

那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如何確定產權歸屬呢?寫誰的名字最重要!一般可分四種情況:

1、如果房子只寫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則是他的個人財產,儘管是給你們的“婚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整個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房子是按揭的,那麼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償還的按揭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按這部分在房子中的價值比例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2、如果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此時不管是全額出資,還是按揭買房,該房屋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資但房屋寫女方的名字,或是婚前女方父母出資但房屋寫男方的名字,司法實踐中一般視為對夫妻兩人的贈與,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4、婚前雙方父母均有出資,全額買房,房屋寫夫妻兩個或個人名字,該房是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一般按父母的出資額佔有份額;按揭買房,則該房婚前部分是共同財產,按父母的出資額佔有份額,婚後償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按這部分在房子中的價值比例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非婚姻關係的共同財產一般可按出資比例按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份額分割。

詢問者可對照上述的情形來確定你們婚房的產權。如果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與你無關,自然不需要歸還買房的錢款。如果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那麼他父母的出資也應該視為對你們兩人的贈與,你們賣房後也無需歸還他父母的出資款。

李修蛟:律師所高級合夥人,武漢大學法律碩士,武漢理工大學法學學士,現任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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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華博士 | 心理學暢銷書作家 著名積極心理學專家 首席幸福力導師 中國地質大學工學博士及特聘教授 MBA企業導師“幸福課”主講教師 職場幸福力發起人和倡導者 “幸福企業”員工幸福幫助計劃(EHP)推動者
講座時間 8月3日(週三)20: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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