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前言

為了方便群眾辦事,邛崍市民政局把婚姻登記的工作整理成辦事指南,希望能幫助到您,建議收藏備用~~~

1

關於法定婚齡

問: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是多少?

答: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

關於居民身份證

問:當事人所持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能否辦理婚姻登記?答:當事人所持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

關於辦理材料

問: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1.戶口薄原件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公安機關戶籍專用章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首頁與本人的戶口卡片原件。

2.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

補領婚姻登記證

問: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怎麼補領婚姻登記證?

答: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查詢的婚姻登記檔案材料。

3.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問:當事人哪些情況下不予補結婚證、離婚證?

答: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

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通過非法手段騙取婚姻登記,其在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結婚證;

其在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離 婚

問: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結婚證丟失了,婚姻登記機關能不能辦理?

答: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問:能否修改或撤銷離婚協議書?

答: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問: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應在哪裡辦理?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答: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戶口簿原件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公安機關戶籍專用章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首頁與本人的戶口卡片原件。

2.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

3.由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本人結婚證。

4.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願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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