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尚未出生的胎兒,就擁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下限從“十週歲”下調至“六週歲”……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這也是民法總則草案首次亮相,記者梳理了草案中與老百姓利益相關的亮點,邀請專家進行解讀。

亮點1

胎兒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

民法總則草案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

相較於目前實施的民法通則,此次,草案增加了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做草案說明時表示,為了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

亮點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調至“六週歲”

草案第十八條規定,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

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標準由“十週歲”下調到“六週歲”。李適時解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表示,調整之後,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從事某些簡單的民事活動,比如打醬油、買賣玩具或文具,滿足生活、學習的需要。

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金磊認為,另外一個新的亮點是,新增了“六週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例如,如果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繼承遺產,這筆遺產就可以直接劃歸他的名下。”劉金磊解釋。

另有專家指出,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是六週歲入學,因此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規定為六週歲,也與此相關。

亮點3

擴大了被監護人範圍,保護老年人權益

草案第二十條: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十一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近親屬、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護責任。

【解讀】

草案此次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識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被監護人範圍。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田土城舉例,現實中一些高齡老人失去了獨立判斷的能力,遇到房產過戶、取銀行存款等具體事情時,無法辦理相關業務,指定監護人後,這些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亮點4

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將正式成為權利

民法總則草案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所享有的權利,其中包括數據信息。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具體權利或者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

QQ、微信、遊戲裝備……未來,這些網絡虛擬財產都將受到保護。田土城認為,過去已經有一些行政法規對此進行了規定,但是並沒上升到基本法。草案對於虛擬財產的規定,將會為一些新型案件的審理提供更加明確的依據。

“草案將數據信息列入知識產權的範疇,也是為了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趙旭東認為,數據信息主要是對數據進行整理、彙集形成的智力成果,應當成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草案規定,民事主體對作品、專利、商標、地理標識、商業祕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亮點5

見義勇為受損害,受益人應給予補償

草案第一百六十四條: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解讀】

草案這樣規定,主要是保護因見義勇為受到損害的人,鼓勵見義勇為行為。田土城認為,當因自然原因、受益人自身等原因,不存在侵權人時,受益人也應當給受害人適當補償。“如在火災中見義勇為受傷,受益人也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如果能夠進一步完善,可能會產生更好的社會效果。(記者 李敬欣 侯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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