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AK74Liu:女友是我讀研時候的同門師妹,我們都不是本地人,北漂。畢業五年我們在一起六年了,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家裡人出錢加上我的一些積蓄全款在北京買了個小房子,裝修傢俱也都是我家出的,她出錢買了些軟裝,我們已經住進去了。

現在談結婚的事女友提出要求房子加上她名字,不然就不結婚。我自己的錢也就罷了,但我父母不太情願,畢竟北京一套房子不是三五十萬辛苦幾年能掙出來的,基本上掏空了他們一輩子的積蓄。可女友也很強硬,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了。真沒想到這種電視情節能在我身上發生。

補充一下,我是家裡獨子,她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父母關係一般,所以有點沒安全感。平時相處中也是各種強勢,想掌握主動權。我比較包子,也願意讓她管著,我們感情還行,但上網看多了,對沒結婚先要房本能反感。

Summer說

六年感情,自然不同於急於結婚光看條件的“物質男女”,本以為一切都是從愛出發,怎麼還能發生這種狗血劇情?

事實上,結婚前夕忽然變臉的不在少數,但其中的原因各有不同。

有純是為錢的,平時相處沒覺得怎麼樣,忽然看見男方家出了這麼多錢,就想著分一杯羹。

有為了家中地位的,為了增加對方以後離婚成本,讓男方可以對自己好一些。

有為了讓男方表態的,考驗對方是否真的有和自己長久的打算。

但是,

無論現在是出於什麼美好的心態提出要求,當婚姻真的出現問題時,這些含情脈脈也都不復存在了。

你們面對的只有冰冷的,法!律!條!約!

因此以下建議都是在你思考好一切利害得失之後,確認你們的感情及她的意圖之後,可行的辦法。以免日後悔恨不已...

如果女票還能溝通,你也願意和她共築未來,那麼...

首先,買房子大部分是你父母的錢,直接增加她的名字有些心不甘情不願,完全把她撇除又有點不近人情。那麼這幾種方法也許可以借鑑。

1、你可以將房資當中屬於你父母的那一部分當做共同債務,由你和女友(那時早已經是妻子了)一起還款。房子共同署名。

2、和妻子及父母溝通適當租金,每月付“租金”給父母,N年之後,還款足夠房資的XX%,房子署妻子名。

3、結婚,等有了寶寶之後房子加上妻子,或者妻子和寶寶的名字。

這幾個辦法看似冷酷,不過良好的婚姻關係其實是建立在健全的財務關係上的。為啥親兄弟要明算賬?因為一時的爽快帶來無盡的糾紛啊!那時才真是傷感情啊!

如果女朋友真是為了錢....這時你說什麼也沒用了。要麼被愛衝昏頭腦雙手奉上她想要的,要麼...這就是一道送分題。

在你被愛衝昏頭腦之前,Summer最後再幫你一次 ―― 請仔細研究婚姻法,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婚前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無論是寫一人還是兩人名字,都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也許婚前加名字反而是好事一件哦!

尖果兒原創編撰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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