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兩性

:jlwbwx)

如今,過年過節發個紅包一起祝福,遇到高興事情發個紅包一起祝賀,甚至借錢、還款也用微信紅包來完成。因為便捷、易操作,微信紅包等電子產品已悄悄改變了人們了消費習慣。只是,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也會給生活帶來一些困擾。

這不,有兩對情侶,愛的時候你儂我濃,不分你我,總有一方為愛付出、為愛瘋狂、為愛給養,對於自己的戀人,出手那是相當大方,紅包發起來也是沒得數,成千上萬地給。

可是,一朝分手,雙方就撕破了臉,發出去的紅包你得給我還回來。然而,你可能不知道,發出去的紅包,就像潑出去的水。通過微信網絡交流工具互相之間發送紅包的行為屬於好意施惠行為,好意施惠行為並不屬於法律行為,不在法律調整範圍之內,法院不予處理。

為愛瘋狂之:愛的給養――紅包發發發

王曉是個“90後”姑娘女生,年輕貌美,兩年前隻身一人到新加坡闖蕩。楊軍是個“80後”,瀟灑倜儻,同樣是隻身一人在新加坡打工,有時也幫忙辦理各國簽證。一次機緣,王曉與楊軍結識,同在異國,相似經歷,兩人感情快速升溫並一起同居。

同居多時後,王曉才得知楊軍已經結婚生子,最初氣憤異常的她在楊軍的花言巧語之下很快就妥協了,她相信楊軍愛的是自己,一定會和老婆離婚的。兩人便以“老公”、“老婆”互稱,在朋友圈裡儼然是一對恩愛的小夫妻。

王曉工作收入不錯,居住條件也不錯,同居後楊軍搬到王曉租住的房子裡,平日生活中各種開銷也主要由王曉負責。兩人相處期間,每每楊軍經濟拮据時,王曉便會給予“愛的給養”――通過發紅包、微信轉賬等方式支付楊軍數額不等的款項。

2015年8月,楊軍稱要回國與妻子離婚,同時準備築一個充滿愛的“小窩”迎接王曉的歸國。為愛痴狂的王曉對楊軍深信不疑,並對以後的幸福生活滿懷期待。歸國後的楊軍,通過微信不斷傳遞著對王曉的思念之情,並時時更新“愛巢”的構築進程,這些讓王曉分外感動。

在傳遞“愛”的同時,楊軍也時不時表達經濟上壓力,已經陷入“愛潭”的王曉為了不讓“愛人”受累,可謂有求必應,先後通過發紅包、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給了楊軍近15萬元。

“紙終究包不住火”,時間久了,王曉起了疑心。見事情敗露,楊軍更換了手機號碼。看著記載著兩人無數甜蜜的微信始終顯示灰色,王曉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楊軍還錢。

金壇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雙方的款項往來發生在不正當兩性關係存續期間,原告僅憑支付憑證、短信記錄主張存在借貸關係依據不足,故判決駁回王曉的訴訟請求。

為愛瘋狂之:發出去的紅包 潑出去的水

時光倒流回2013年的夏天。小美和小強通過一款交友軟件認識了,兩人一見鍾情、再見傾心,很快便墜入愛河。

熱戀期間,小美全力幫助男友創業,通過銀行匯款、ATM取款轉存、支付寶轉賬、微信紅包等形式陸續給予了小強70萬元。與此同時,還開啟了 “買買買”的節奏,前後為小強購買了一輛奧迪車、鉑金項鍊、勞力士手錶等貴重物品。

就在一切看來非常圓滿,即將修成正果的時候,美夢破碎了:小美被查出宮外孕、雙方感情破裂,加之小強拒絕與小美結婚,雙方最終分手終場。

情沒了,但感情債可得算算清。小美在這段感情中的經濟投入,可不是筆小數字,為此,她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小強還錢。

小美認為,她是以結婚為目的而與小強交往的,為締結婚姻關係,加強雙方的感情以及便於雙方婚後共同生活、工作的需要,短時間內為小強付出130萬元鉅款。如今雙方感情破裂,結婚已不可能,小強應當將上述財產予以返還。

庭審中,小強也跟小美算起了經濟賬。他說,在二人剛開始交往時,小美在其處吃住,全部的花費和開銷都由他支付。

2015年,小美為了補償他之前的付出,送了他一輛汽車,但由此產生的稅費都是他支付的。關於結婚的問題,小強強調,二人交往期間,小美從未帶他見過家長、朋友,雙方也沒有訂過婚約,只是一般戀愛關係,並不存在以締結婚約為目的。交往期間,雙方為增進感情,相互都有付出。轉賬、紅包所發出的這些錢,都是用於雙方交往中的生活支出,小美要求返還沒有法律依據。

隨後,經法庭審理調查,雙方通過當庭舉證、質證,認定了如下事實:

1、原告為購買車輛支出的48萬餘元,被告應返還;

2、原告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被告13.9萬元,證據充分,被告應返還。

3、原告用現金給被告購買的鉑金項鍊、勞力士手錶、LV衣服和包等貴重物品,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4、原告主張的消費金額,雖有銀聯消費記錄證明消費行為的發生,但不能證明與案的關聯性,不予支持。

5、原告主張通過微信紅包給付被告9200元,法院認為,但僅以娛樂為目的,通過微信網絡交流工具互相之間發送紅包的行為屬於好意施惠行為,好意施惠行為並不屬於法律行為,不在法律調整範圍之內,故法院對微信紅包的問題不予處理。

綜上,玄武區法院判令小強返還小美62萬餘元。現狀――新的交易習慣:“發紅包”

現如今,隨著人們消費習慣的改變,發紅包成了一種交易習慣。正常的債務往來,人們喜歡用發紅包的方式支付。就算是沒有債務關係,朋友間、戀人間、親戚間,也喜歡用發紅包的方式來交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主體之間僅以娛樂為目的,通過微信網絡交流工具互相之間發送紅包的行為屬於好意施惠行為,即當事人一方以增進私人情誼為目的或者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而無償為另一方提供物質或者服務的行為,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好意施惠行為並不屬於法律行為,不在法律調整範圍之內。

通俗地說,發出去的紅包,潑出去的水。微信紅包等電子服務,因為便捷、易操作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與此同時,也會給生活帶來一些困擾,需小心謹慎。支招――紅包有風險 撒錢需謹慎

如今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發紅包方式借錢的情況越來越多。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信息,可成為證據,但微信聊天記錄當中,顯示的可能並不是雙方真實姓名,照片也不是本人的,即便有轉賬記錄,如果沒有輔助信息,也不易證實借貸關係。

所以,要證明借貸關係存在,首先要明確雙方身份,最好雙方賬號均使用真實姓名、照片,或賬號關聯手機號碼、QQ號。還可通過以往聊天記錄和朋友圈發佈的信息,證實賬號與當事人存在關聯。或通過視頻聊天,確認雙方均系本人,以明確當事人間的借款行為。雙方用微信商談借款事宜的聊天記錄,要完整保存,及時備份。聊天記錄中,要有雙方真實姓名、電話號碼、借款用途等信息。通過微信轉賬後,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確回覆,是否收到錢款,並約定還款期限。

所以,建議大家,鑑於目前通過微信、支付寶、紅包方式借款與他人,一旦他人失蹤或抵賴,出借方在舉證上存在困難,出借方通過傳統的由債務人出具借條、銀行轉賬備註附言的方式支付款項更能維護自己權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最新文章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最新資訊

© Copyright 2016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