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口腔頜面外科 副主任醫師 韓其濱

  適應症:

  1、牙周病:因條件所限不能治療的晚期牙周病牙。

  2、牙體缺損:牙體病有嚴重齲壞,不能修復的患牙。但如牙根及根周情況良好,可經治療後做樁冠或覆蓋義齒,不必拔除。

  3、根尖周病:不能用根管治療等方法保留的根周炎病變牙齒。

  4、牙外傷:創傷牙因外傷折裂至齦下,或同時有根折,不能用其他治療方法儲存者。骨折線上的牙,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一般應儘量保留。

  5、錯位牙:移位或錯位牙如影響功能及美觀,引起疾病或創傷等,均應拔除。

  6、阻生牙:引起鄰牙齲壞或反覆引起冠周炎的阻生牙。

  7、額外牙:位置不正或妨礙美觀和功能的多生牙也應拔除。

  8、治療需要:因正畸需要進行減數的牙;因義齒修復的需要應拔除的牙;放療前為預防嚴重併發症而需拔除的牙;良性腫瘤或囊腫波及的牙,因不能保留或因治療需要而應拔除者。

  9、滯留乳牙:影響恆牙萌出者應當拔除。但在成人牙列中的乳牙,下方無恆牙或恆牙阻生時,如乳牙無鬆動且有功能,則不必拔除。

  10、病灶牙:對疑為引起某些疾病的病灶牙也應拔除。引起某些區域性疾病如頜骨骨髓炎、上頜竇炎等的病灶牙,應在急性炎症得到控制後拔除。

  禁忌症:

  1、嚴重的高血壓,血壓高於180/100mmHg

  2、心臟病,並伴有其它臟器損傷的患者,比如:近期發生的不穩定性心絞痛、心絞痛、心律失常、風溼性心瓣膜。

  3、血液病:有出血傾向的血液病患者不宜拔牙。如:貧血,血紅蛋白低於80g/L,白血病,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4、空腹、過度疲勞、精神高度緊張、女性月經期。

  5、肝病、重度肝炎。

  6、腎病,急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嚴重的腎病腎功能衰竭的患者。

  7、糖尿病,血糖高於8.9/L。

  8、甲亢。

  9、月經期,有可能引起代償性出血。

  10、惡性腫瘤。惡性腫瘤病人,如牙位於惡性腫瘤中或已被腫瘤累及,單純拔牙可能激惹腫瘤引起擴散,應視為禁忌。一般應與腫瘤一同切除。放射治療前,位於照射部位的患牙,應在放射治療前至少7-10天拔除或完成治療。在放療期間和放療後3-5年應禁止拔牙,以避免形成放射性骨髓炎。

  11、肺結核開放期的患者。

  12、急性炎症期、炎症未得到控制的患者。

  13、懷孕婦女在妊娠前三個月和最後三個月不宜拔牙。避免引起早產和流產。

  14、去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患者。

  15、神經精神疾患。主要為合作問題。如帕金森病,經常有不隨意的活動;大腦性麻痺,有痙攣狀態;這些病人皆不能合作。除非使用全麻,方可進行拔牙。

  以上部分疾病,經過正確的對症治療以後,比如;高血壓、急性炎症等服藥後,症狀得到控制,牙齒還是可以拔除的。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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