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中西醫結合生殖與遺傳中心 主治醫師 孫金龍

  一、根據胎兒發育的特點來分析

  受精後2周內,孕卵著床後,藥物對胚胎是“全”或“無”的影響。“全”:有害藥物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導致流產。“無”:有害藥物並未損害胚胎或僅損害少量細胞,此期細胞在功能上具有潛在的多向性,可以補償、修復損害的細胞,胚胎仍可繼續發育不出現異常;

  受精後3~8周,第15~25天,是中樞神經系統處於分化發育階段;第20~30天,是頭與脊柱的骨骼和肌肉發生及肢芽出現階段;第20~24天,是胚胎器官分化發育階段,細胞開始定向發育,難以通過分化代償來修復受損細胞,當受到有害藥物作用後,即可產生形態上的異常而形成畸形,為藥物的敏感期,尤其是8周內為高分化期, 亦為藥物的高敏感期,致畸危險最大。

  9周至足月是胎兒生長、器官發育、功能完善階段,唯有神經系統、生殖系統和牙齒仍在繼續分化,特別是神經系統分化、發育和增長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兒期達最高峰,當受到有害藥物作用後,由於肝酶結合功能差和高血腦通透性,造成胎兒功能發育遲緩(IUGR)、低出生體重、功能行為異常、早產率增加等。

  在妊娠期絕對安全的藥物幾乎是沒有的,為此,應儘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藥物。

  二、妊娠分期(安全期、高敏期、中敏期、低敏期)學說

  一般而言,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停經3周)以內,稱為安全期。由於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質的影響,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不可避免地會造成自然流產。此時服藥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若無任何流產徵象,一般表示藥物未對胚胎造成影響,可以繼續妊娠。

  孕3周至8周內稱高敏期。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個月稱為中敏期,此時是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的時期,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後再作決定。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檢查,若是發現胎兒異常應予引產;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或及早終止妊娠,或予以宮內治療。

  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此時胎兒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侷限性損害,如眠爾通引起胎兒生長髮育遲緩,苯巴比妥引起腦損傷,鏈黴素、奎尼丁引起耳聾等。此時服藥必須十分慎重。

  有專家曾說“在(懷孕)很早期,不慎用了藥,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算28天內的用藥,基本上對胎兒的影響是全或無的效應,也就是說,孩子要不流掉了,留下來的就沒事。對於孕早期做了X線檢查,也是類似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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