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診斷標準
臨床上有典型的夜間睡眠時打鼾及呼吸不規律、白天嗜睡等日間症狀,經多導睡眠監測(PSG)示AHI(ApneaHypopneaIndex,呼吸暫停低通氣指數)≥5次/小時;或AHI≥10次/小時,白天雖無明顯症狀,但已經出現1個或1個以上重要器官損害者。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呼吸內科魯德
AHI是指每小時睡眠內呼吸暫停加上低通氣的次數。呼吸暫停是指睡眠過程中口鼻呼吸氣流完全停止10秒以上;低通氣是指睡眠過程中呼吸氣流強度(幅度)較基礎水平降低50%以上,並伴有血氧飽和度較基礎水平下降大於等於4%。2、OSAHS病情分度
根據AHI和夜間血氧飽和度將OSAHS分為輕、中、重度,其中以AHI作為主要判斷標準,夜間最低動脈氧飽和度(SaO2)作為參考(表)。
由於臨床上有些OSAHS患者的AHI增高和最低SaO2降低程度並不平行,目前推薦以AHI為標準對OSAHS病情程度評判,註明低氧血癥情況。例如:AHI為25次/小時,最低SaO2為0.88,則報告為“中度OSAHS合併輕度低氧血癥”。即使PSG指標判斷病情程度較輕,但如合併高血壓、缺血性心臟病、腦卒中、2型糖尿病等相關疾病,則應積極治療。 3、主要治療方法
3.1病因治療糾正引起OSAHS或使之加重的基礎疾病,如應用甲狀腺素治療甲狀腺功能減低等。
3.2一般性治療對每例OSAHS患者均應進行多方面的指導,包括(1)減肥、控制飲食和體重、適當運動;(2)戒酒、戒菸、慎用鎮靜催眠藥物及其他可引起或加重OSAHS的藥物;(3)側臥位睡眠;(4)適當抬高床頭;(5)白天避免過度勞累。
3.3無創氣道正壓通氣治療此為成人OSAHS患者的首選治療方法。包括普通及智慧型持續氣道正壓(CPAP)通氣和雙水平氣道正壓(BiPAP)通氣,以CPAP最為常用,CO2瀦留明顯者建議使用BiPAP。
適應證:(1)中、重度OSAHS患者(AHI>15次/小時);(2)輕度OSAHS(AHI5~15次/小時)患者但症狀明顯(如白天嗜睡、認知障礙、抑鬱等),合併或併發心腦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3)經過其他治療(如口腔矯正器等)後仍存在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SA);(4)OSAHS合併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者,即“重疊綜合徵”患者;(5)OSAHS患者的圍手術期治療。
以下情況應慎用:(1)胸部X線或CT檢查發現肺大皰;(2)氣胸或縱隔氣腫;(3)血壓明顯降低(血壓低於90/60mmHg)或休克時;(4)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流動力學指標不穩定;(5)腦脊液漏、顱腦外傷或顱內積氣;(6)急性中耳炎、鼻炎、鼻竇炎感染未控制時;(7)青光眼。
氣道正壓治療的療效體現:(1)睡眠期鼾聲、憋氣消退,無間歇性缺氧,SaO2正常。(2)白天嗜睡明顯改善或消失,其他伴隨症狀如抑鬱症顯著好轉或消失。(3)相關併發症,如高血壓、冠心病、心律失常、糖尿病和腦卒中等得到改善。
3.4口腔矯治器適用於單純鼾症及輕中度的OSAHS患者,特別是有下頜後縮者。對於不能耐受CPAP、不能手術或手術效果不佳者可以試用,也可作為CPAP治療的補充治療。
禁忌證:重度顳下頜關節炎或功能障礙,嚴重牙周病,嚴重牙列缺失不宜使用。
3.5外科治療手術僅適合於上氣道口咽部阻塞(包括咽部黏膜組織肥厚、咽腔狹小、懸雍垂肥大、軟顎過低、扁桃體肥大)並且AHI<20次/小時者;肥胖者及AHI>20次/小時者均不適用。
對於某些非肥胖而口咽部阻塞明顯的重度OSAHS患者,可以考慮在應用CPAP治療1~2個月、其夜間呼吸暫停及低氧已基本糾正的情況下,試行手術治療。術前和術中嚴密監測,術後須定期隨訪,如手術失敗,應使用CPAP治療。
3.6藥物治療目前尚無療效確切的藥物。
3.7治療後的隨訪
病情總體隨訪患者如未接受積極的治療方法(如CPAP、口腔矯治器及外科手術等),應注意病情的變化,特別是其家屬應注意患者夜間鼾聲的變化,有無憋氣及患者白天嗜睡的情況,鼾聲時斷時續或白天嗜睡加重均提示患者病情可能惡化或進展,應及時就診複查PSG,必要時採取積極的治療;已應用上述治療的患者參考以下條目進行隨訪觀察。
CPAP壓力調定後,患者帶機回家進行長期家庭治療,對家庭治療的早期應密切隨訪,瞭解患者應用的依從性及不良反應,協助其解決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必要時應行CPAP壓力的再調定,以保證患者長期治療的依從性。其後應堅持定期隨訪。
口腔矯治器及外科手術治療後3和6個月應進行PSG複查,以瞭解療效,對於不能耐受或效果不佳的患者應儘快改用療效更肯定的治療方法,如CPA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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