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科 主任醫師 鄭玉巧

  “溺”,詞典上解釋為“淹沒”的意思。人被水淹沒了叫“溺斃”,如果父母的愛流橫溢氾濫起來,那也會“淹沒”孩子的,這就是溺愛,是一種失去理智,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  

  1、特殊待遇。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處處特殊照顧,如吃“獨食”,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獨生”,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送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於高人一等,必然變得自私,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2過分注意。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裡人都要圍著他轉,並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3輕易滿足。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這種孩子必然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並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4生活懶散。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律,要怎樣就怎樣,睡懶覺,不吃飯,白天遊遊蕩蕩,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這樣的孩子長大後缺乏上進心、好奇心,做人得過且過,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5祈求央告。例如邊哄邊求孩子吃飯睡覺,答應給孩子講3個故事才把飯吃完。孩子的心理是,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不但不能明辨是非,培養不出責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而且教育的威信也喪失殆盡。

  6包辦代替。我曾問一些媽媽,要不要求孩子勞動,有的竟說:“我疼都來不及,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還不如我幫他做了。”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餵飯,還不會穿衣,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這樣包辦下去,必然失去一個勤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幹、上進的孩子。這決不是聳人聽聞。

  7大驚小怪。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後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玩。後來為什麼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8剝奪獨立。為了絕對安全,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摟抱著睡,偎依著坐,馱在背上走;含在嘴裡怕融化,吐出來怕飛走。這樣的孩子會變得膽小無能,喪失自信,養成依賴心理,還往往成為“把門虎”,在家裡橫行霸道,到外面膽小如鼠,造成嚴重性格缺陷。

  9害怕哭鬧。由於從小遷就孩子,孩子在不順心時以哭鬧、睡地、不吃飯來要挾父母。溺愛的父母就只好哄騙,投降,依從,遷就。害怕孩子哭鬧的父母是無能的父母;打罵爸媽的孩子會變成無情的逆子,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無情、任性和缺乏自制力的種子。

  10當面袒護。有時爸爸管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呢。”有的父母教孩子,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其後果不僅孩子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睦。

  當今做父母的大都知道溺愛孩子有害,但卻分不清什麼是溺愛,更不瞭解自己家裡有沒有溺愛。以上10種溺愛的形式是比較典型的例項,不是每個家庭全部都有的,但是一般家庭在各種溺愛中會佔有幾種,希望父母們能及時改正!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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