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科 副主任醫師 王清賢

  本文為大家整理了詳細的子宮內膜癌筆記,望大家批評指正。

  概況

  1.子宮內膜癌也稱子宮體癌,多發生於絕經後女性,在我國約佔婦科惡性腫瘤的 20%~30%,僅次於宮頸癌。

  2.子宮內膜癌發病原因不明,其發病高危因素包括:

  (1)長期的雌激素刺激;

  (2)肥胖、高血壓、糖尿病(子宮內膜癌綜合徵);

  (3)初潮早、絕經遲、不孕不育及月經失調等;

  (4)遺傳因素;

  (5)長期服用他莫昔芬。

  3.子宮內膜癌的主要病理型別為腺癌,其中子宮內膜樣腺癌最常見(60%~65%),又稱 I 型子宮內膜癌。

  4.子宮內膜癌症狀:(1)陰道出血:a. 絕經後陰道出血(主要症狀);b. 圍絕經期月經紊亂或月經不調;c. 一般為無接觸性出血;(2)陰道不正常排液;(3)下腹部疼痛及其他症狀。

  子宮內膜癌的診治

  1.內膜組織學檢查是內膜癌確診及腫瘤學分級的依據。子宮內膜癌患者 CA125 可能升高,其對診斷及術後病情監測有一定參考價值。

  2.子宮內膜癌以 FIGO2009 手術病理分期為標準,但僅限於初始手術治療的病例,對於無法手術僅行放化療或行術前放療的病例,仍採用 1971年的臨床分期。

  3.子宮內膜癌的預後高危因素包括:(1)G3級腫瘤(分化差);(2)肌層浸潤>50%;(3)淋巴脈管間隙浸潤;(4)非內膜樣癌組織型別(漿液性、透明細胞、未分化、小細胞、間變性等);(5)宮頸間質浸潤。

  4.Ⅰ期無論有無切除淋巴結,低危患者(Ⅰ期、G1 或 G2、無肌層浸潤或浸潤淺肌層)和僅有一個高危因素患者不需要輔助放療。

  5.Ⅰ期中危患者(至少有 2 項高危因素:年齡>60 歲、深肌層浸潤、G3、漿液性或透明細胞癌、淋巴脈管間隙浸潤)單純陰道近距離照射比 EBRT更具優勢。

  6.Ⅰ期高危患者(有 3 個或 3 個以上高危因素)、Ⅱ 期或 Ⅲ 期患者,輔助化療加或不加 EBRT,目前尚無定論。

  7.Ⅰ期患者術後常規增加孕激素治療對提高生存率沒有顯著效果。

  8.Ⅰ期子宮內膜癌患者,淋巴結切除術對其總生存率和無復發生存率沒有影響。

  9.Ⅰ期子宮內膜癌患者,無論存在低、中或高危因素,術後輔助放療可以減少盆腔復發,但不影響生存率。

  10.陰道近距離照射能有效減少具有高危因素患者的陰道復發。

  表 1 子宮內膜樣腺癌 I 期患者術後處理

  11.Ⅱ 期發現有明顯宮頸浸潤患者,推薦根治性子宮切除術加雙側盆腔淋巴切除術和選擇性腹主動脈旁淋巴結切除術(缺乏證據支援)。

  12.目前尚沒有針對 Ⅱ 期患者術後輔助放療的隨機對照研究。  

  表 2 子宮內膜樣腺癌 Ⅱ 期患者的術後處理

  13.Ⅲ 期患者大部分可選擇手術治療,完整切除所有轉移病灶,術後加盆腔外照射和(或)化療。

  14.GOG-184 試驗納入Ⅲ 期和殘留病灶大於2cm的子宮內膜癌患者,旨在評價術後全盆腔放射治療然後給予6×AP(阿黴素+順鉑)或6×TAP(紫杉醇+阿黴素+順鉑)的療效。結果顯示三藥聯合方案並沒有提高PFS,卻增加了毒性(GOG-184試驗與GOG-177試驗在 PFS上存在差異,需進一步分析)。

  15.陰道或有宮旁浸潤受累無法手術切除的 Ⅲ 期患者, 最好選擇盆腔外照射放療作為初始治療。  

  表 3 子宮內膜樣腺癌 Ⅲ 期患者的術後處理

  16.腹腔播散為主的Ⅳ期患者,能達到無病灶殘留的減滅術才有獲益,有腹腔外轉移證據的患者通常使用以鉑類為基礎的全身化療,G1級和(或)雌激素受體陽性則可以採用激素治療。

  17.GOG-177試驗比較8×TAP(紫杉醇+阿黴素+順鉑)和8×AP(阿黴素+順鉑)的療效,結果顯示:TAP方案在 RR、PFS及中位OS均有顯著提高,但由於TAP方案毒性太大,需化療第4天常規應用G-CSF(儘管使用了生長因子,還是出現了治療相關性死亡)。

  18.GOG-0209試驗旨在評價TC方案(卡鉑+紫杉醇)和TAP方案(紫杉醇+阿黴素+順鉑)的療效,結果顯示:TC非劣效於TAP且副作用更低,TC化療方案已成為Ⅲ/Ⅳ期子宮內膜癌的標準輔助化療方案。

  19.體積超過1mm3的腫瘤,必須依賴生成新的血管,研究發現VEGF過表達與包括子宮內膜癌在內的大部分婦科惡性腫瘤預後不良相關。

  20.目前貝伐單抗用於子宮內膜癌的治療均為 II 期臨床研究:

  (1)貝伐單抗單藥用於複發性或者持續性子宮內膜癌,結果顯示:13.5%獲得臨床緩解,40.4%疾病穩定6個月;

  (2)貝伐單抗+TC(紫杉醇和卡鉑)方案,用於晚期或復發的有可測量病灶的子宮內膜癌,15例患者中有14例在6個月內疾病無進展。

  21.無法接受手術治療的患者腔內近距離照射可達到70%以上的治癒率;淋巴結受累等高危因素存在的情況下,可以聯合盆腔外照射。放療可較好控制Ⅰ期和Ⅱ期內膜癌,降低複發率。

  22.35歲以下的子宮內膜癌較少見, 且G1級子宮內膜癌也易與重度子宮內膜不典型增生相混淆,因此育齡婦女診斷子宮內膜癌應慎重。

  23.Ⅲ 期和腹腔殘留病灶直徑小於2cm 的患者,化療優於全盆腔放療。

  24.保留生育功能只適用於子宮內膜樣腺癌,條件為:

  (1)分段診刮標本病理型別為子宮內膜樣腺癌,G1級;

  (2)MRI檢查(首選)或經陰道超聲檢查發現病灶侷限於子宮內膜;

  (3)影像學檢查未發現可疑的轉移病灶;

  (4)無藥物治療或妊娠的禁忌證;

  (5)經充分諮詢瞭解保留生育功能並非子宮內膜癌的標準治療方式,患者在治療前需諮詢生育專家;

  (6)對合適的患者進行遺傳諮詢或基因檢測;

  (7)可選擇甲地孕酮、醋酸甲羥孕酮和左炔諾孕酮宮內緩釋系統;

  (8)治療期間每3~6個月分段診刮或取子宮內膜活檢,若子宮內膜癌持續存在6~9個月,則行全子宮+雙附件切除+手術分期;若6個月後病變完全緩解,鼓勵患者受孕,孕前持續每3~6個月進行內膜取樣檢查,若患者暫無生育計劃,予孕激素維持治療及定期監測;

  (9)完成生育後或內膜取樣發現疾病進展,即行全子宮+雙附件切除;

  (10)9個條件必須全部符合才能保留生育功能。

  25.子宮內膜癌患者前2~3年每3~6個月隨訪1次,以後每6~12個月隨訪1次;對於Ⅰ期患者來說,無症狀陰道復發只有2.6%,2016版NCCN指南對術後無症狀患者不再推薦陰道細胞學檢查。

  26.Ⅰ期和Ⅱ期患者術後複發率約15%,其中50%~70%的復發有症狀,孤立的陰道復發經放療後5年生存率達50%~70%。超出陰道或盆腔淋巴結復發預後較差。

  27.全身治療包括激素治療和化療,主要用於復發、轉移或高危患者。激素治療包括甲地孕酮/他莫西芬(兩者可交替使用)、孕激素類、芳香化酶抑制劑、他莫昔芬等,僅適用於分化好、ER/PR陽性的子宮內膜樣腺癌。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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