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不良定義為存在下述一種或多種症狀:餐後飽脹、早飽感、上腹痛或燒灼感。在診斷前至少6個月出現症狀,且近3個月內症狀應滿足上述標準。約25%的消化不良患者在診斷性評估時被發現具有潛在的器質性疾病。然而,約75%的患者具有功能性(特發性或非潰瘍性)消化不良。
常見疾病
1、功能性消化不良;
2、HP感染胃炎;
3、消化性潰瘍;
4、胃食管返流病;
5、藥物副反應;
6、食管、胃惡性腫瘤;
7、十二指腸球炎、幽門功能障礙伴膽汁反流、動力異常、膽石症等但與症狀的相關性差,相關疾病得到治療後症狀沒有改善。
出現預警訊號要高度重視
體重減輕、貧血、大便帶血、吞嚥困難、治療無效。需要胃鏡檢查嗎?
1、年齡大於40歲,相關症狀持續2月以上,需上消化道內鏡檢查;
2、年齡小於40歲無警示訊號可給予經藥物治療,治療無效一定要內鏡檢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