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是唐代王冰根據《素問·至真要大論》中“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作出的精闢註釋,對寒熱虛實陰陽水火之論發揮殆盡,此一治虛理法遂垂訓千古,為後世臨床治療虛弱病證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準則。
“陰平陽祕”即陰陽的平衡協調,是人體生理活動的基礎,是人體健康的保證。當這種平衡協調關係受到破壞,陰陽失去平衡,便會發生疾病。因此陰陽失調是疾病發生的基礎。
陰陽偏衰,即陰或陽的一方不足,或為陰虛,或為陽虛,若體內的陽氣虛損,推動、溫煦能力明顯下降,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氣相對偏盛;“陽虛生虛寒”,臨床可見面色蒼白、畏寒肢冷、神疲蜷臥、自汗等虛寒證的表現;若體內的陰液虧少、滋潤、濡養作用明顯不足,陰虛不能制陽則陽氣相對偏亢;“陰虛生虛熱”,臨床可見低熱、潮熱、盜汗、五心煩熱、舌紅少苔、脈細數等虛熱證的表現。
1、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指用苦寒的藥物去治療熱證,此熱非但不減,反而更趨嚴重。說明此熱非有餘之實熱,而是陰虛所致的虛熱(多為肝腎陰虛),是虛證造成的虛火,即非火之有餘,乃水之不足;故當滋陰壯水來抑制陽火亢盛: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此“水”, 是指腎水, 也就是腎精, 腎精化生為腎陰和腎陽;腎是水火之宅, 腎陽。
腎火是產生全身熱量和功能的原動力;而腎水和腎陰是產生全身功能的物質基礎, 有了物質才能產生功能。就好比一個大力士, 力大無窮,功能強大,如果三天不給他吃飯和喝水, 大力士就會覺得頭暈目眩,渾身乏力, 就談不上什麼功能了。
所以功能和物質(腎陽、腎火與腎陰、腎水)是互根的, 是矛盾對立統一的二個方面, 缺一不可;用滋陰養液的方藥使陰氣復而陽熱自退。
2、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指用辛熱的藥物治療寒證,病不愈而反見寒者,非實寒也,乃陽不足,陽虛生寒,當取之陽,即用溫補陽氣治療陽虛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腎為先天之本,中寓命門之火,為火之源;脾為後天之本,能運化水谷之精微,濡養全身,先天之本有賴後天之本溫養。因此,就全面而言,火之源為腎、脾。
"益火之源"係指溫補腎陽、脾陽。"陰翳",是相對於"陽光"而言,指水溼、寒邪等。消陰翳即祛除水溼、寒邪等;用溫補陽氣的方藥,使陽氣復而陰寒自消。
綜上所述:
對於虛寒虛熱的治則,並不在於瀉其寒或熱,而在於補陽以制陰,補陰以滋陽;“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才能達到調整陰陽之偏衰,以平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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