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治醫師 孔慶鋒

  胎兒心臟超聲檢查適應證包括母體因素、胎兒因素和家族因素三個方面。

  一、母體因素

  孕婦年齡大於35歲。孕婦患有先心病。曾有妊娠異常史,如胎死宮內、流產、羊水過多或羊水過少等。
孕早期有服用過致畸可疑藥物(如氧化鋰、大倫丁等)或孕期內有接觸可疑致畸物質(如放射線等)。孕婦患有各種型別糖尿病、結締組織病、感染性疾病(如孕早期TORCH感染)。孕婦抗Ro 或抗La抗體陽性。

  二、胎兒因素

  1、胎兒染色體異常:常染色體13-三倍體胎兒伴發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高達84%。常染色體21-三倍體(唐氏綜合徵)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發生率為50%。

  2、胎兒產科超聲篩查提示可疑心臟畸形。

  3、胎兒心律失常。

  4、胎兒心臟以外器官畸形,如結構異常(腦積水及腎臟疾患等);遺傳綜合徵及相關異常;非免疫性水腫;羊水過多或過少;頸項透明層增厚。

  5、雙胎妊娠(雙胎輸血綜合徵及無心雙胎畸形)。

  三、家族因素

  患有先心病的孕婦,其胎兒患先心病的風險增加5~20%,患有先心病的父親,其胎兒患先心病的風險增加3.33%(1/30)。有先心病胎兒或患兒妊娠史者再次妊娠時胎兒患先心病的危險為1~5%,如果第2胎也患有先心病,第3次妊娠胎兒患先心病的危險增至10~20%。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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