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關節骨折後一般需要6周左右可下地走路,但具體時間還需結合患者骨折損傷程度、護理、個體因素等,可能略有不同。
踝關節骨折是骨科常見骨折之一,多由於暴力因素或外傷導致踝關節骨骼、韌帶肌腱損傷。踝關節骨折多采用切開內固定或石膏固定,早期骨折部位處於不穩定狀態,因此需要嚴格制動,不可負重行走而導致骨折不癒合。此時需要配合消炎鎮痛、活血化瘀的藥物,以靜養為主,待骨折完全癒合。通常踝關節骨折需要6-7周左右可基本穩定,患者可嘗試拄拐走路,此後骨折部位會逐漸恢復穩定,約1-2周後能夠脫拐走路。
總之,踝關節骨折的患者需要及時就診骨科,嚴格遵循醫囑,循序漸進的恢復。同時要注意營養補充,多吃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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