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耐檢查也稱為糖尿病篩查,根據不同的孕婦人群有不同的篩查時間。
首先,所有的孕婦都應該在孕早期產前檢查時查空腹血糖,以排除孕前糖尿病。其次,如果孕婦孕前沒有糖尿病,但具有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例如體重指數超重、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病史、妊娠期糖尿病病史、巨大兒分娩史,則需要在孕中期進行糖尿病篩查,即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排除妊娠期糖尿病。如果孕婦沒有孕前糖尿病,也不具備高危因素,則應該在孕24-28周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對於高危人群,即使孕中期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為正常值,也應該在孕30周時再次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排除妊娠期糖尿病。
糖耐量檢查應遵醫囑執行,一旦確診為妊娠期糖尿病,應在醫師指導下嚴格控制血糖和體重,防止出現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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