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踝骨裂即為通常所說的踝關節骨折,骨裂只是骨折的一種表現形式,即相對比較輕微的骨折或者骨折端沒有明顯移位,這種情況通常需要石膏外固定,等待骨折骨性癒合以後才可以正常走路,恢復週期一般是2-3個月,恢復期過後若無不適,則可走路。
臨床中對於踝關節輕微的骨折,也就是骨裂,通常採用保守治療,多數採用石膏外固定限制踝關節活動,定期複查X線片或者CT。必要時可以配合脫水消腫藥物對症治療,一般傷後1個月可以拆除石膏,拄拐部分負重行走。
通常腳踝骨裂患者3個月以後可以正常走路,但是部分患者可能出現骨折延遲癒合或者不癒合,具體情況要根據X線片或者CT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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