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副主任醫師 高珊

  第1胎為剖腹產分娩的女性,2年以內不宜再次懷孕。最晚多久能刨腹產,需根據患者的體質、手術的方式以及瘢痕修復的情況而定,一般2年內不建議再次妊娠。

  如果在2年以內再次懷孕可能會由於子宮的瘢痕未完全癒合,在懷孕的中晚期發生子宮破裂,引起早產、流產等不良的後果。剖腹產的次數越多,子宮修復的情況越差,更容易在妊娠的中晚期發生子宮破裂,所以兩次妊娠的間隔時間也應當更長。

  因此,如果剖腹產後有再次懷孕的意願,應首先到醫院評估剖腹產傷口、子宮瘢痕恢復的情況,瘢痕恢復不良的女性應當延遲懷孕,或者放棄懷孕。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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