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普外科 主治醫師 路忠志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胎政策。至此,實施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正式宣佈終結。

  目前年輕乳腺癌患者逐漸增多,在這部分患者中有相當一部分在診斷乳腺癌之前尚未生育,或者在治療後仍有生育二胎的需求。在政策允許的“二胎時代”,這種需求更為明顯。然而,乳腺癌是一個全身性、系統性的疾病,針對乳腺癌的各種治療手段都有可能影響患者的生育能力。孕期進行乳腺癌治療是否會對母親和胎兒產生影響?乳腺癌患者究竟該不該終止妊娠?生育還是生存,這是個難題。

  關於乳腺癌與懷孕的關係,國內並沒有太多的研究。但是國外一些指南和臨床研究的結論可以供我們參考。英國皇家婦產科醫師學院(RCOG)在2011年更新了《乳腺癌和妊娠指南》。指南的證據來源是Medline、Pubmed、所有EBM綜述、EMBASE和TRIP中的隨機對照試驗、系統綜述、薈萃分析、佇列研究和病例對照研究。

  筆者摘要了該指南的一些觀點,也參考了其他的循證醫學證據,總結出以下12條建議:

  1、儘管內分泌治療後閉經對激素受體陽性患者預後有改善,但研究表明,治療後生育並不影響乳腺癌患者的遠期生存,甚至能夠降低患者死亡的相對危險。

  2、有研究提示,與一般人群相比,癌症患者所生育後代在遺傳異常和兒童期腫瘤的發生率上,並無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差異。

  3、化療和內分泌治療對女性卵巢功能具有損害,但由於一些乳腺癌激素依賴的特點,卵巢功能的損害部分起到了內分泌治療的作用。有一部分患者在綜合治療結束後,可能會停經,甚至失去生育能力。所以,如果確診乳腺癌之後,患者還有生育的計劃,一定告知主管醫生,在採用化療和內分泌治療之前,採用保護卵巢的方法。

  保護卵巢的方法可以使用戈舍瑞林、亮丙瑞林等藥物(雖然這類藥物並不能保護100%的病人的生育功能),這些藥物需要在全身治療前2周左右開始使用。也可以求助於輔助生殖技術(這個需要到生殖中心諮詢)。

  4、8月16日線上刊登在《柳葉刀腫瘤》雜誌上的一項國際性研究結論指出:乳腺癌婦女在孕期可以接受治療,不會增加胎兒和孕婦不良結局的風險。然而,研究者確實發現宮內暴露於化療的胎兒比未暴露的胎兒出生體重要低,也有更多的併發症,但是兩組間沒有顯著差異。重要的是,沒有重大的出生缺陷。

  但是鑑於國內的醫療習慣,大部分乳腺科醫生不會建議患者在化療和內分泌治療期間去懷孕。尤其是在懷孕前3個月,這些腫瘤藥物更有可能導致胎兒異常。服用他莫昔芬的患者,建議至少停藥3個月之後再考慮懷孕。

  5、乳腺癌患者在懷孕前要諮詢乳腺科醫生和婦產科醫生。準備懷孕之前,應做一些常規檢查,排除腫瘤的復發和轉移。

  6、已經確診為晚期(4期)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不再建議懷孕。

  7、對於導管內癌和小葉原位癌的患者,證據不是很多,我個人的觀點是可以更放心的去懷孕。

  8、至於診斷乳腺癌後多久再懷孕,一般建議至少3年後。因為大部分乳腺癌的復發和轉移時間發生在確診後3年內。

  9、既往提示懷孕不增加乳腺癌復發的證據,都是在乳腺癌治療完成後懷孕。所以,有患者問如果中斷乳腺癌的正常治療,懷孕生育,之後再補充治療。這樣做會不會增加復發,我也沒有查到資料。

  10、由於化療和分子靶向治療可能影響心臟功能,懷孕也會加重心肺負擔。孕期要重視超聲心動圖的檢查。

  11、懷孕期間不建議行骨掃描和盆腔X線的檢查。

  12、乳腺癌術後生育了,能不能哺乳?目前認為健側乳房哺乳是可以的,保乳手術的病人,由於患側經過了放療,放療後的組織纖維化使很多患者喪失了患側乳房哺乳功能。正在服用他莫昔芬或使用赫賽汀的患者是不建議哺乳的。

  乳腺癌患者,尤其是年齡大一些的患者在準備懷孕之前,一定諮詢好自己的主管醫生,因為他最瞭解患者的病情,也最好諮詢一下產科醫生,他會給一些產科專業的建議。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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