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康復科 主治醫師 邵斌

  一、康復住院標準

  經急性期臨床藥物治療和/或手術治療(一般約2-4周)後,生命體徵相對穩定,但有持續性神經功能障礙,或出現影響功能活動的併發症,影響生活自理和迴歸家庭、社會,並符合下列條件:

  1、神經學症狀不再惡化;

  2、不出現需手術處理的病情變化;

  3、無其它重要臟器的嚴重功能障礙;

  4、CT等影像學檢查未見病情變化。

  二、臨床檢查規範

  (一)一般檢查

  1、三大檢查常規。

  2、常規血液生化檢查,尿細菌檢查。

  3、心電圖檢查、腹部B超檢查。

  4、胸片及相關部位X線檢查。

  5、梅毒血清學、艾滋病HIV病毒抗體、肝炎標誌物測定。

  6、神經電生理檢查(含運動誘發電位)檢查。

  7、心、肺功能檢查。

  (二)選擇性檢查

  1、腦脊液檢查

  適應症:疑有顱內感染,顱內高/低壓或腦脊液迴圈功能障礙等情況。需要了解腦脊液理化性質,觀察顱內壓力變化時。

  2、TCD檢查

  適應症:需要了解顱內血管閉塞、畸形、硬化、動脈瘤、血液變化等情況及顱內壓增高的探測等。

  3、腦電圖、腦地形圖檢查

  適應症:

  (1)需要明確癲癇診斷時,

  (2)需協助其它顱內佔位和顱內感染診斷時,

  (3)出現意識障礙時,

  (4)需協助鑑別器質性精神障礙或功能性精神障礙時。

  4、頭顱CT和MRI檢查

  適應症:

  (1)入院時需進一步明確診斷,

  (2)病情發生變化,有加劇或再次出血、梗死等跡象時,

  (3)合併有腦積水、腫瘤、感染等跡象時,

  (4)其它情況需要CT和MRI檢查才能明確診斷時。

  5、誘發電位檢查

  適應症:需鑑別診斷及判斷預後時。

  6、心臟彩超、頸部彩超檢查

  適應症:腦卒中疑為心血管疾病引發時。

  7、心、肺功能檢查

  適應症:疑有心、肺功能減退時,需瞭解患者運動負荷情況,以指導制定合理的運動處方。

  三、臨床治療規範

  (一)臨床常規治療

  1、基礎病治療: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等治療;

  2、延續性臨床治療:調節血壓、顱壓,改善腦供血、腦社經營養、對症支援治療等;

  3、改善語言、認知、精神、吞嚥、運動、膀胱和腸道功能障礙的藥物治療和臨床技術選用。

  4、中醫中藥治療。

  (二)常見併發症處理

  1、感染:包括呼吸系統、泌尿系統等感染的治療;

  2、痙攣:各類抗痙攣口服藥、社經阻滯(或溶解)治療、矯形器應用或手術治療。

  3、精神障礙:選用精神藥物或行為心理治療;

  4、壓瘡:體位處理、換藥或手術治療等;深靜脈血栓:溶栓、抗凝藥物應用等。

  5、肩痛、肩關節半脫位、肩手綜合症:消炎鎮痛藥物,矯形器配置等。

  6、其它合併症的防治:如肌萎縮、骨質鬆、關節攣縮、異位骨化、體位性低血壓、水腫的防治等。

  四、醫療康復規範

  (一)功能評價

  入院後5天內進行初期評價,住院期間根據功能變化情況可進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評價,出院前進行末期評價。評價專案如下:

  1、 軀體功能評價

  肌力評價、關節活動度評價、感覺評價、肢體形態評價、協調評價、日常生活活動(ADL)評價、疼痛評價、輔助器具使用評價,上肢神經損傷者需進行上肢功能評價、手功能評價,下肢神經損傷者需進行平衡功能評價、行步態分析等。

  2、精神心理評價:存在相關問題者進行認知功能評價、人格評價、情緒評價。

  3、語言、吞嚥功能評價:首先進行失語症和構音障礙篩查,對存在或可凝存在失語症和構音障礙者需進一步進行失語症標準檢查和構音障礙檢查,必要時需進行吞嚥障礙評價、肺活量檢查。

  (二)康復治療規範

  1、物理治療

  (1)運動治療:早期主要進行床上良肢位的擺放、翻身訓練、呼吸訓練、坐位平衡訓練、轉移訓練、關節活動度訓練、血管舒縮性訓練等。

  恢復期繼續進行關節活動度訓練、牽伸訓練、呼吸訓練等,並進行患側肢體的運動控制訓練,以及各種體位的變換及轉移訓練,同時進行站立床治療及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訓練和步行訓練等。

  後期在繼續加強前期治療的基礎上,根據患者運動控制能功、肌力、平衡功能等情況,循序漸進地進行減重步行、輔助步行、獨立步行等。

  (2)物理因子治療:

  選用超短波療法、氣壓治療、電磁波療法、直流電療法、痙攣肌電刺激、神經肌肉電刺激(NMES)、功能性電刺激療法、肌電生物反饋療法等。

  (3)水療: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可進行水中運動治療等。

  2、作業治療

  (1)認知訓練:對有認知障礙者根據認知評價結果進行定向、記憶、注意、思維、計算等訓練,嚴重病人早期可進行多種感覺刺激以提高認知能力,有條件的音位可進行電腦輔助認知訓練等。

  (2)知覺障礙治療:對存在知覺障礙者進行相應的失認症訓練和失用症訓練,訓練內容根據知覺評價結果可選擇視掃描、顏色辨認、圖形辨認、影象辨認訓練和空間結構、位置關係訓練等,得供必要的輔助訓練標認和器具,並結合實際生活和工作場景進行訓練。

  (3)日常生活活動(ADL)訓練:早期可在床邊進行平衡、進食、穿衣、轉移等訓練,情況允許儘量到治療室進行訓練,內容包括平衡、進食、穿衣、轉移、步行、入廁、洗澡、個人衛生等方面,並在患者實際生活環境中或儘量模擬真實生活環境進行訓練。

  (4)上肢功能訓練:通過有選擇的作業活動來提高運動控制能功,維持和改善上肢關節活動降低肌張力、減輕疼痛,提高手的靈活性和實用功能。

  (5)功能訓練指導:包括日常生活活動指導,輔助器具使用訓練和指導,並對有需要的患者進行環境改造指導和環境適應訓練。

  3、語言治療:對構音障礙者進行構音訓練、發音訓練、交流能功訓練等,存在失語症的患者需進行聽、說、讀、寫、計算、交流能力等內容的語言訓練。部份患者需進行攝食-吞嚥訓練等。存在言語失用者需首選進行鍼對性訓練。

  4、中醫康治療

  (1)針刺治療:採取分期治療和辨證治療相結合,取穴以陽經為主、陰經為輔。

  (2)推拿治療:一般在中風後二週開始推拿治療,以益氣血、通經絡、調補肝腎為原則,選穴參照針刺穴位,手法以滾、按、揉、搓、擦等為主。

  (3)其它治療:電針、艾灸、頭皮針、水針、穴位注射、火罐、中藥治療等。

  5、輔助技術

  早期或嚴重病例需配置普通輪椅,足下垂或內翻患者需配置踝足矯形器,膝關節不穩定者需配置膝踝足矯形器,平衡障礙患者需配置四腳杖或手杖,手功能障礙者需配置必要的生活自助器具如進食自助具等,預防和治療肩關節半脫位可使用肩託,部份患者需使用手功能位矯形器或抗痙攣矯形器。

  (三)康復護理規範

  1、康復護理評估

  包括面板狀況、壓瘡發生危險因素評分、安全危險因素、二便功能、對疾病知識掌握程度的評價。

  2、康復護理

  (1)體位護理:良肢位擺放、體位變換、體位轉移等;

  (2)膀胱與腸道功能訓練、二便管理;

  (3)康復延伸治療:根據康復治療師的意見,監督和指導患者在病房進行關節活動度(ROM)、肌力、日常生活活動(ADL)、站立步行、吞嚥、語言交流等延續性訓練。

  (4)併發症的預防及護理:預防繼發性損傷的護理,各類感染的預防及護理,肩痛、壓瘡的預防及護理,尿失禁護理,預防深靜脈栓塞、關節攣縮及用綜合症的護理等。

  3、心理護理、家庭康復及社群康復護理指導

  五、職業社會康復規範

  (一)職業康復

  1、職業康復評價

  進行工傷職工職業調查、就業意願評估、工作需求分析、主動用力一致性評估、工作模擬評估、現場工作分析評估。

  2、職業康復

  根據不同的損傷水平和個體差異設計不同的康復方案,四肢癱患者可利用上肢殘餘功能,以個體化的技能培訓為主,必要時須藉助輔助器具或改良裝置;截癱患者按需要進行工作耐力訓練、技能培訓、就業選配等職業康復訓練。

  (1)職業諮詢:協助患者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發展方向,制訂潛在的工作目標。

  (2)就業選配:根據患者的殘疾程度、認知功能、軀體功能、興趣、教育、技能水平、工作經驗等選配合適的工作。

  (3)技能培訓:具體可根據患者認知、軀體功能狀況及興趣愛好,選擇參加電腦操作訓練班、手工藝製作培訓班等。

  (二)社會康復

  1、社會康復評價

  行為評價、傷後應激障礙評價、社會功能評價、生存質量評價、社群獨立生活技能進行評估、家居環境評估。對有需要的患者進行家居環境評估。

  2、社會康復

  主要採用個案管理的方式進行,由個案管理員(社會工作者或康復治療師)對工傷職工提供由入院開始直至迴歸工作崗位或社群生活的全程個案服務。

  (1)康復輔導:採取“一對一”或“小組”治療的形式,對工傷職工進行包括工傷保險政策、合理康復目標的建立、傷殘適應、壓力紓緩、與僱主關係及家庭關係等的諮詢和輔導。

  (2)社群資源使用指導:包括向工傷職工提供相關的就業政策及就業資訊、殘疾人優惠政策及有關的服務資訊、社群醫療、社群支援網路的使用等。

  (3)長期病患照顧者指導:主要針對長期病患照顧者的情緒壓力紓緩、對工傷職工傷殘的適應、家庭康復技巧及家庭護理等的指導。

  (4)家庭康復技巧指導:一般在工傷職工出院前制訂,根據工傷職工的實際情況,給予出院後的家庭康復計劃與具體技術的指導。其有別於在康復機構中由專業人員實施的康復計劃及技術。

  (5)加減環境無障礙改造指導:由個案管理員協同作業治療師或康復工程師提供諮詢或指導,根據工傷職工的身體功能,對其家居和周圍環境進行適當改造,儘量消除工傷職工家居和社群生活的物理障礙。

  (6)家庭財政安排與未來生計指導:協助工傷職工及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財政,探討家庭未來生計,使工傷職工及家人有足夠的心理和思想準備,對將來的生活做出調整和安排。提高他們應對未來變化的能力。

  (7)工作安置協調指導:在工傷職工能夠返回工作崗位前,與其僱主聯絡協商,對工傷職工原工作場所包括工作環境、崗位安排、同事關係等進行評估、協調,為工傷職工重返工作做準備,在出院後繼續跟進,直至其適應工作崗位。或在工傷職工重返工作崗位後的2-3周內到其工作場所給予指導,協助其適應工作崗位。

  (8)重返社群跟進協調指導:包括與工傷職工、其家庭成員、勞動保障經辦部門、社群、殘疾人互助小組等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協助患者適應社群生活。

  六、康復出院標準

  生命體徵平穩,病情穩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1.已達到康復住院時限。

  2、無嚴重併發症或併發症已控制。

  3、已達到預期康復目標。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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