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卵巢功能保護,慎用卵巢毒性藥物。
環磷醯胺(CTX)和雷公藤製劑是治療SLE的常用藥物,療效肯定。但是,兩者對性腺的毒性反應比較突出,臨床上導致卵巢衰竭的並不少見,一旦出現閉經,即使及時停藥,也有部分病人不能恢復月經。
因此計劃妊娠生育的SLE患者,臨床上應慎用CTX和雷公藤製劑,應用時要注意月經變化,定期檢查性激素水平,發現異常變化,及時調整治療,避免發生不可逆的卵巢功能衰竭。
2、掌握妊娠時機。
妊娠、生育曾經被列為SLE患者的禁忌,因為妊娠、生育常常導致SLE的復發或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隨著SLE療效的改善,多數SLE患者病情緩解後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但需要在醫生指導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時機。SLE患者妊娠的時機主要取決於SLE病情活動情況,在疾病控制後可按計劃懷孕,絕大多數能安全度過妊娠生育期。
但病情活動伴有心、肺、腎及中樞神經系統病變者均屬妊娠禁忌。患者開始妊娠時SLE病情即處於活動期較病情穩定者更易於復發。一般主張無重要臟器受累,病情穩定1年以上,潑尼鬆用量每日小於10mg,且免疫抑制藥(如CTX、甲氨蝶呤、雷公藤等)停用半年以上,可以考慮妊娠。原來有抗磷脂抗體陽性者,最好等抗磷脂抗體陰轉3個月以上才懷孕,以減少流產的發生。
3、嚴密監視,恰當用藥。
SLE患者妊娠期間,有必要在風溼科和產科共同隨訪,嚴密監視,避免過勞或感染。如果病情不穩定,可應用潑尼鬆治療。潑尼鬆通過胎盤屏障時被滅活,只要劑量在30mg/d以下,對胎兒發育無明顯影響。而地塞米松則可以通過胎盤屏障直接影響胎兒,所以妊娠期SLE患者不應該使用地塞米松。
反覆流產的SLE患者常與抗磷脂抗體陽性有關,需加小劑量阿斯匹林治療。抗瘧藥能積聚於嬰兒視網膜,因此在受孕前應停服,硫唑嘌呤、環孢素對胎兒的影響尚缺乏大樣本的研究依據。如果病情嚴重不得不使用CTX或甲氨蝶呤,為了母親的安全和避免出現畸胎,應終止妊娠。
由於紅斑狼瘡患者在妊娠頭3個月容易發生流產,末3個月和產後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紅斑狼瘡病人是否可以懷孕是有爭論的。在臨床中,已觀察到大多數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緩解基礎上結婚、懷孕、生育。生育後病情仍然是緩解的,但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如:
(1) 病情基本緩解6個月以上。
(2) 抗心肌磷脂抗體陰性。陽性者容易流產、死胎。
(3) 強的鬆服 15 毫克以下的維持量或不服激素。
(4) 懷孕後應在專科醫師觀察下定期隨訪,在有經驗的醫院產科分娩。
(5) 由於胎盤能氧化強的鬆,使之成為無活性的11―酮形式,保護了胎兒。因此母親服用強的鬆對胎兒無影響。為防止妊娠期和產後病情惡化,視病情要增加劑量。病情穩定者可恢復 原來劑量。
(6)地塞米松和倍他米鬆不能被胎盤酶所氧化,能影響胎兒,如服這種激素的病人需換成強的鬆。
(7) 懷孕和哺乳期間要多補充鈣質,否則會加速病人的骨壞死。
(8) 哺乳期間強的鬆劑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最多不超過30毫克。
(9) 孕婦禁用水楊酸鹽、非 甾 體類消炎藥、抗瘧藥。免疫抑制劑亦應停用。
隨著系統性紅斑狼瘡(SLE)診治水平的提高,SLE治療目標已不只是延長生命,而是要維持長期緩解,提高生活質量。由於SLE好發於育齡婦女,因而妊娠、生育與SLE的關係是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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