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產科 主任醫師 李志衛

  催產素應用常規

  一、適應症:

  1、計劃分娩符合胎心音與胎位正常,無明顯頭盆不稱;

  2、協調性宮縮乏力(包括原發及繼發性)符合以上條件者;

  3、死胎、畸胎符合胎位正常,無明顯頭盆不稱者。

  二、禁忌證:

  1、明顯頭盆不稱;

  2、嚴重心肺功能不全;

  3、疤痕子宮、殘角子宮切除術後、宮角妊娠切除術後;

  4、胎位異常,如橫位、複合先露等;

  5、胎兒宮內窘迫或嚴重胎盤功能低下;

  6、不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

  7、子宮痙攣性狹窄環;

  8、骨盆狹窄以及軟產道梗阻;

  9、催產素過敏史。

  三、慎用:

  1、子宮體過度伸長(巨大兒、羊水過多、多胎妊娠)而胎膜未破者;

  2、臀位;

  3、多產婦、高齡初產婦;

  四、使用催產素前需做陰道檢查,行宮頸Bishop評分並排除骨盆狹窄。

  五、使用方法(輸液泵):

  先調液滴8滴/分,催產素2.5U加入5%G.S 500ml中,使每滴糖液中含催產素0.33U,從8滴/分開始根據需要每隔15~30分鐘增加5滴/分,維持宮縮30~40秒/3~5分鐘,宮腔壓力50~60mmHg以上,宮縮間歇期不能少於1分鐘,每15~30分鐘記錄一次宮縮、胎心,大部分滴至40滴/分可進入規律性宮縮,如無效,增加催產素濃度為1%以內,最多不超過40滴/分,宮縮乏力時催產素濃度可用1%。

  六、立即停用催產素指徵:

  1、先兆子宮破裂或子宮破裂徵象:原因不明的陰道流血及脈搏突然加快,胎心音慢或消失,血尿,病理性收縮環,宮縮突然減弱或消失;

  2、宮縮過強、過頻,痙攣性宮縮;

  3、一過性低血壓;

  4、過敏反應:胸悶、氣急、煩躁、寒戰、蕁麻疹、休克;

  5、胎心率監測提示胎兒宮內窘迫;

  6、可疑羊水栓塞。

  七、注意事項:

  1、引產時只能靜滴,不能肌注、穴位注射或黏膜給藥:對催產素的敏感閾個體差異較大,儘量用輸液泵控制滴數,並專人看護,持續胎心監護至分娩為止。

  2、達有效濃度後,根據宮縮情況及時調整滴數以保持有效宮縮;

  3、如當天引產至17:00時不成功,應停止引產,使產婦休息,第二天繼續,連續引產三天無效視作引產失敗;

  4、對停用催產素仍宮縮過強不能緩解者,可用25%MgSO4 16ml加5%Glu 10ml靜推(5分鐘);

  5、如發生催產素過敏現象,立即停用,並抗過敏治療;

  6、注意產程監護、宮口擴張、先露下降、胎心、產婦血壓、脈搏、尿量等情況;

  7、每天入量≤1000ml為宜,以防水中毒(催產素有類似抗利尿激素作用),大劑量催產素可引起血壓升高、水瀦留等。常規用5%G.S。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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