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性疾病科 主任醫師 潘業

  HIV-1/2抗體檢測包括篩查試驗和補充試驗。

  篩查試驗呈陰性反應可出具HIV-1/2抗體陰性報告,見於未被HIV感染的個體,但處於視窗期的新近感染者篩查試驗也可呈陰性反應。

  若呈陽性反應,應用原有試劑和另外一種不同原理或不同廠家的試劑進行重複檢測,或另外兩種不同原理或不同廠家的試劑進行重複檢測,如兩種試劑複測均呈陰性反應,則為HIV抗體陰性;如有一種或兩種試劑呈陽性反應,需進行HIV抗體補充試驗。補充試驗無HIV特異性條帶產生,報告HIV-1/2抗體陰性。

  補充試驗出現HIV-1/2抗體特異帶,但不足以判定陽性,報告HIV-1/2抗體不確定,可在4周後隨訪;如帶型沒有進展或呈陰性反應,則報告陰性;如隨訪期間發生帶型進展,符合HIV抗體陽性判定標準則為HIV抗體陽性,如帶型仍不滿足陽性標準,繼續隨訪到8周。如帶型沒有進展或呈陰性反應則報告陰性;滿足HIV陽性診斷標準則報告陽性,不滿足陽性標準可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隨訪。經補充試驗HIV-1/2抗體陽性者,出具HIV-1/2抗體陽性確認報告,並按規定做好諮詢、保密和報告工作。

  對於有明確HIV流行病學史且篩查試驗陽性,補充試驗不確定者可儘早行HIV核酸定量檢測以幫助確診。

  病毒載量測定

  推薦病毒載量檢測頻率:對於已接受抗病毒治療6個月以上、病毒持續抑制的患者,可每6個月檢測1次。HAART6個月內或病毒載量抑制不理想或需調整治療方案時,病毒載量的檢測頻率需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由臨床醫師決定。如條件允許,建議未治療的無症狀HIV感染者每年檢測1次。HAART初始治療或調整治療方案前、初治或調整治療方案初期每4~8周檢測1次,以便儘早發現病毒學失敗。病毒載量低於檢測下限後,每3~4個月檢測1次,對於依從性好、病毒持續抑制達2~3年以上、臨床和免疫學狀態平穩的患者可每6個月檢測1次,但如出現HIV相關臨床症狀或使用激素或抗腫瘤化療藥物則建議每3個月檢測1次HIV載量。

  CD4+T淋巴細胞檢測

  一般建議對於CD4+T淋巴細胞計數>350個/μL的無症狀HIV感染者,每6個月應檢測1次;對於已接受HAART的患者在治療的第一年內應每3個月檢測1次,治療一年以上且病情穩定的患者可改為每6個月檢測1次。對於抗病毒治療後患者體內病毒被充分抑制,CD4+T淋巴細胞計數長期處於穩定水平的患者無需頻繁進行檢測:CD4+T淋巴細胞計數在300~500個/μL的患者建議每12個月檢測1次;>500個/μL的患者可選擇性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檢測。但對於以下患者則需再次定期檢測CD4+T淋巴細胞計數:發生病毒學突破患者、出現艾滋病相關臨床症狀的患者、接受可能降低CD4+T淋巴細胞計數治療的患者。

  HIV基因型耐藥檢測

  抗病毒治療病毒載量下降不理想或抗病毒治療失敗需要改變治療方案時;進行抗病毒治療前(如條件允許)。對於抗病毒治療失敗者,耐藥檢測在病毒載量>400拷貝/mL且未停用抗病毒藥物時進行,如已停藥需在停藥4周內進行基因型耐藥檢測。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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