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發作停止3-4年可以開始減藥直至完全停用抗癲癇藥物。即使如此,撤藥後複發率一般在30%左右。尤以撤藥3-6月內複發率高。很多原因可以導致復發,包括:1.自行停藥或減量過快,一般開始減藥到停藥的時間要經過1-2年,否則容易導致復發。2.30歲以後發病者停藥後複發率高,在50%左右。3.有神經功能缺損,有明確病因的繼發性癲癇,如腦瘤或外傷後。4.病程長,發作頻繁的患者。5.有多種發作型別的癲癇。6.需要多種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的癲癇。7.有癲癇家族史。8.腦電圖有節律改變。9.停藥前血藥濃度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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