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部患病,必須及時就醫。根據醫囑用藥,停用其他任何外用藥物,包括可疑面部護膚品或化妝品,如護膚霜、洗面奶、香皂等。
2、任何外用藥物(包括治療藥物)都可能引起區域性刺激或過敏反應。因此,用藥時宜先選擇區域性(如耳後、手背)少量使用,觀察12-24小時後,若無刺激症狀,才可逐步擴大使用範圍。
3、依據劑型的不同需注意不同的使用方法。溶液溼敷需4-8層紗布浸溼後不滴水為度,每日2-3次,每次30-60分鐘;霜劑、軟膏和凝膠應薄薄地在皮損處塗一層,每日1-2次。
4、日晒、搔抓等刺激劑某些化學物質可使原面板病加重,用藥後應少晒太陽,少看電視,避免搔抓及用熱水等刺激,面部避免接觸粉塵等。
5、如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灼熱、刺痛、瘙癢、紅腫加重等症狀,應暫停外用藥物,及時來院複診,以明確症狀加重原因。
6、面部切忌長期應用含皮質激素製劑,尤其含氟的皮質激素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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