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科 主任醫師 劉拉羊

  肝硬化在中國主要有慢性乙型肝炎進展而形成,按照西醫的理論屬於不可逆性病理損害,可出現多種併發症(包括腹水形成、消化道出血、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徵等),部分可發展為肝細胞肝癌,危及病人生命;以往治療以保肝及抗纖維化治療為主,效果有限,上述併發症可反覆出現和漸進性加重,最終因多種併發症或肝細胞肝癌導致死亡。

  10年前以拉米夫定為代表的核苷類抗病毒藥物在國內上市,國內外傳染病醫師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積累了許多治療經驗,當然,由於早期對療程、停藥等方面的認識的侷限,也出現過一些因停藥不當而導致病情加重的病例,在此期間臺灣學者所完成的R.E.V.E.A.L研究在肝炎治療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甚至影響了全球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理念。該研究顯示,慢性乙型肝炎的遠期預後與HBV-DNA水平及高水平HBV-DNA持續時間成正相關,即HBV-DNA越高、持續時間越長髮展成失代償期肝硬化或肝細胞肝癌的機會越多,而抗病毒治療(當時只有拉米夫定),可延緩或阻斷疾病的進展,改善預後。

  綜合全球多方面的臨床研究資料,全球肝病防治指南(包括美國、中國、亞太地區、歐洲)的基本內容高度一致,即合理的抗病毒治療是延緩或阻斷慢性乙型肝炎發展為肝硬化或肝細胞肝癌的重要方法,也是防止肝硬化進一步發展的有效方法,而傳統的保肝及抗纖維化治療只能屬於輔助治療,不必過分強調,應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合理的抗病毒治療;這裡要強調的是合理的抗病毒治療,所謂的“合理”應該是在傳染科專科醫師的指導下進行;具體應注意一下問題:

  1、有無抗病毒治療的必要性,主要根據HBV-DNA水平。

  2、具有抗病毒治療必要的病人應根據肝功能等基線特徵確定是否為抗病毒治療的最佳機會,基線特徵對抗病毒治療的長期療效有重要影響,應合理把握。

  3、是否有特殊的生理要求如育齡期青年男女等。

  4、工作狀況、經濟狀況能否保證治療的要求。

  5、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更應確保治療的連續性,切忌隨意停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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