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B超室 主任醫師 鄒榮莉

  產科超聲檢查可分為三類:①I級產前超聲檢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聲檢查;②II級產前超聲檢查:包括中、晚期妊娠胎兒超聲檢查(即超聲產前篩查),主要在妊娠16~24周進行;③III級產前超聲檢查:包括中、晚期妊娠系統胎兒超聲檢查(即超聲產前診斷)和針對性(特定目的)超聲檢查。要明確告知孕婦產科超聲檢查不能發現所有胎兒畸形。妊娠18~24周時超聲應當檢查出的致命胎兒畸形包括無腦兒、嚴重腦膨出、嚴重開放性脊柱裂、嚴重腹壁缺損及內臟外翻、單腔心、致命性軟骨發育不良。

  、人員要求

  從事產前超聲檢查的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承擔中、晚期妊娠系統胎兒超聲檢查的醫師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大專以上學歷,而且具有中級以上超聲醫學專業技術職稱,接受過產前診斷的系統培訓;②在本崗位從事婦產科超聲檢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過產前超聲診斷的系統培訓。

  二、裝置要求

  實時超聲診斷儀。承擔中、晚期妊娠系統胎兒超聲檢查的單位,應具有一臺以上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並配有影象記錄裝置。

  三、超聲檢查標準

  (一)早期妊娠一般產前超聲檢查(I級產前超聲檢查)。

  1、檢查內容:確定宮內孕、診斷多胎妊娠、評估孕周、排除妊娠有關異常(異位妊娠、葡萄胎、陰道出血)、排除其他婦科疾患(盆腔腫塊、子宮畸形)、輔助絨毛活檢等。

  2、檢查方法:經腹部超聲檢查;經陰道超聲檢查。

  3、檢查專案:

  胎囊(大小、形狀、位置)

  胎芽(頭臀長、胎心搏動)

  子宮、雙附件

  (二)中、晚期妊娠一般產前超聲檢查(I級產前超聲檢查)。

  1、檢查內容:胎兒生長引數評估(間隔三週以上),評估羊水、胎盤、確定妊娠數、胎位。

  2、檢查專案:雙頂徑、股骨長、腹圍、胎位、胎心率及節律、胎盤、羊水等大體形態指標;估計胎兒大小。

  3、注意事項:在實施中、晚期妊娠一般產前超聲檢查中,若發現無腦兒等畸形,超聲報告要作具體說明,並轉診做確診檢查。

  (三)中、晚期妊娠胎兒超聲檢查(II級產前超聲檢查)。

  1、檢查內容:除包括I級產前超聲檢查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對胎兒主要臟器進行形態學的觀察,如顱內某些重要結構、四腔心切面、腹腔內的肝、胃、腎等臟器的觀察,對胎兒嚴重致死性畸形進行粗略的篩查。

  妊娠18-24周應診斷的致死性畸形包括無腦兒、嚴重的腦膨出、嚴重的開放性脊柱裂、嚴重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死性軟骨發育不全。

  2、檢查專案:除包括I級產前超聲檢查的專案外,最少還應包括以下解剖方面的專案:

  頭部:顱骨、大腦、腦中線、側腦室、丘腦。

  顏面部:脣。

  心臟:四腔心切面。

  脊柱:頸、胸、腰、骶尾段。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雙腎、膀胱。

  胎兒臍帶及其附著部位。

  在胎兒體位允許時,還可以檢查其他解剖結構。

  3、注意事項:胎兒檢查最少應檢查以上胎兒解剖結構。但有時因為胎位、羊水少、母體因素的影響,超聲檢查並不能很好地顯示這些結構,超聲報告要說明哪些結構顯示欠清。

  4、檢查時間:比較適宜在妊娠18―24周進行。

  (四)中、晚期妊娠系統胎兒超聲檢查(Ⅲ級產前超聲檢查)。

  1、適應證:中、晚期妊娠一般產前超聲檢查和胎兒超聲檢查發現或疑診胎兒畸形或有胎兒畸形高危因素時,應及時進行系統胎兒超聲檢查。如有條件應在妊娠18―24周進行一次系統胎兒超聲檢查。

  2、檢查專案:

  (1)基本專案:應觀察並報告雙頂徑、頭圍,顱骨是否完整,描述胎兒數目、胎方位及胎兒大小,臍帶有無繞頸,羊水最大深度。描述胎盤附著位置,胎盤厚度,胎盤成熟度。

  (2)顱腦:腦中線的位置,側腦室是否增寬,小腦形態及小腦蚓部的完整性。

  (3)顏面部:應觀察並報告上脣面板是否連續。

  (4)脊柱:應觀察並報告各段脊柱椎體排列形態是否正常,脊柱彎曲度是否正常,脊椎骨是否呈平行排列,有無椎體連續性中斷。

  (5)胸腔:應觀察並報告肺臟、心臟位置是否正常。

  (6)心臟:應測量胎兒心率,描述心律、心臟大小、四腔心切面、左右房室對稱性、左右心室流出道切面,以及依據超聲心動圖檢查適應症選擇超聲心動圖檢查。

  (7)腹部臟器:描述腹壁是否完整,肝、胃、雙腎、及膀胱形態,臍血管。

  (8)四肢:測量股骨,應觀察並報告四肢肱骨、尺橈骨、股骨、脛腓骨。

  (五)針對性檢查。

  針對性檢查應在系統胎兒超聲檢查基礎上,針對胎兒、孕婦特殊問題進行特定目的的檢查,如測量透明帶,以及胎兒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等更細緻的超聲檢查。

  (六)超聲檢查報告。

  超聲診斷報告應與上述標準一致,陽性結果要有影象記錄。因為胎兒、孕婦等因素導致對胎兒解剖評價受限制的情況,要記錄在報告上,必要時進行隨訪檢查。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學研究結果表明,胎兒產前超聲檢查是安全的。總體原則是掌握適應症,在規定允許的最低超聲暴露條件下獲得必要的診斷資訊。

  五、質量控制

  貫徹執行人員、裝置要求,繼續教育規定,定期統計產前超聲診斷符合率。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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