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產科 主治醫師 唐晨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為多因素髮病,可存在各種母體基礎病理狀況,也受妊娠期環境因素的影響。妊娠期間病情緩急不同,可呈現進展性變化並可迅速惡化。

  一、妊娠期高血壓

  妊娠 20 周後首次出現高血壓,收縮壓≥140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張壓≥90mmHg,於產後 12 周內恢復正常;尿蛋白檢測陰性。收縮壓≥160 mmHg和(或)舒張壓≥110 mmHg為重度妊娠期高血壓。

  二、子癇前期-子癇

  1、子癇前期(preeclampsia):妊娠 20 周後出現收縮壓≥140 mmHg和(或)舒張壓≥90 mmHg,且伴有下列任一項:尿蛋白≥0.3 g/24 h,或尿蛋白/肌酐比值≥0.3,或隨機尿蛋白≥(+)(無法進行尿蛋白定量時的檢查方法);無蛋白尿但伴有以下任何一種器官或系統受累:心、肺、肝、腎等重要器官,或血液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的異常改變,胎盤-胎兒受到累及等。血壓和(或)尿蛋白水平持續升高,發生母體器官功能受損或胎盤-胎兒併發症是子癇前期病情向重度發展的表現。

  子癇前期孕婦出現下述任一表現可診斷為重度子癇前期(severe preeclampsia):

  (1)血壓持續升高:收縮壓≥160 mmHg和(或)舒張壓≥110 mmHg;

  (2)持續性頭痛、視覺障礙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異常表現;

  (3)持續性上腹部疼痛及肝包膜下血腫或肝破裂表現;

  (4)肝酶異常:血丙氨酸轉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水平升高;

  (5)腎功能受損:尿蛋白>2.0 g/24 h;少尿(24 h尿量<400 ml、或每小時尿量<17>106μmol/L;

  (6)低蛋白血癥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積液;

  (7)血液系統異常:血小板計數呈持續性下降並低於100×109/L;微血管內溶血[表現有貧血、黃疸或血乳酸脫氫酶(LDH)水平升高];

  (8)心功能衰竭;

  (9)肺水腫;

  (10)胎兒生長受限或羊水過少、胎死宮內、胎盤早剝等。

  2、子癇(eclamgsia):子癇前期基礎上發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釋的抽搐。

  三、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

  既往存在的高血壓或在妊娠20周前發現收縮壓≥140 mmHg和(或)舒張壓≥90 mmHg,妊娠期無明顯加重;或妊娠 20 周後首次診斷高血壓並持續到產後12周以後。

  四、慢性高血壓併發子癇前期

  慢性高血壓孕婦,孕20周前無蛋白尿,孕20周後出現尿蛋白≥0.3 g/24 h 或隨機尿蛋白≥(+);或孕20周前有蛋白尿,孕20周後尿蛋白定量明顯增加;或出現血壓進一步升高等上述重度子癇前期的任何一項表現。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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