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定的職業性哮喘規定的致喘物質有:
1、異氰酸酯類: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亞甲基二苯二異氰酸酯(MDI)、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HDI)、萘二異氰酸酯(NDI)等;
2、苯酐類:鄰苯二甲酸酐(PA )、偏苯三酸酐(TMA)、四氯苯酐(TCPA)等;
3、多胺類:乙二胺、二乙烯二胺、三乙基四胺、氨基乙基乙醇胺、對苯二胺等;
4、鉑複合鹽;
5、劍麻;
6、β-內醯胺類抗生素中的含6-氨基青黴烷酸(6-APA)結構的青黴素類和含7-氨基頭孢黴烷酸(7-ACA)結構的頭孢菌素類;
7、甲醛;
8、過硫酸鹽:過硫酸鉀、過硫酸鈉、過硫酸銨等。
由於接觸上述職業性致喘物導致的哮喘屬於職業病範疇,患者可到當地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機構申請職業性哮喘的診斷。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