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配鏡原則如下:
1、必需首先進行醫學驗光檢查以確定有無屈光不正,如有,要明確屈光不正的性質,是近視,還是遠視,有沒有散光,然後,還要準確地判定其屈光度的多少,有散光者,還需要確定散光軸的方向。就少年兒童而言,可採用散瞳驗光的方法進行驗光。如果證實為假性近視,應按假性近視予以治療,不必要配戴眼鏡。
2、—1.00度左右的低度近視視力大約為0.5~0.6,如果在學習上或工作上沒有什麼困難,坐在教室的前面看黑板上的字沒有什麼困難,不配戴眼鏡不是不可以的。或者,只在需要時才戴鏡亦可。然而,如果近視的屈光度大於—1.00度,視遠發生困難,影響了課堂學習,還是配戴眼鏡為好。配戴的眼鏡的度數以最低的度數達到1.0的矯正視力為度。過度的矯正可導致遠視狀態,調節力負擔的增加會引起視力疲勞。
3、高度近視為最大限度提高視力,可全量矯正。但是,初次配鏡、度數過高者往往難以一下子適應、尚會出現一些不適的症狀,包括頭昏走不了路,這應適當地減低眼鏡的度數,以戴上沒有不適為準,—般的減低量大約為—1.00度~—3.00度。等到適應以後,下—次配鏡時可逐漸增加度數,直至與驗光結果—致。
4、假如雙眼的近視屈光度不同或者一眼有近視,—眼為正視甚至為遠視,雙眼屈光度相差超過300度,戴上雙側屈光度相差懸殊的眼鏡可引起雙眼視網膜上物像大小不等、互相不能合二為—,就像挑東西—頭輕一頭重那樣,產生難以忍受的不適,可減低屈光度大的眼的度數,至雙眼戴鏡能耐受為止,以適應配鏡矯正。
近視配鏡後問題:
1、眼鏡是老戴著好呢?還是有時戴有時摘好呢?
如在一200度以上近視還是常戴為好。把眼鏡摘下來,因為調節和輻湊失調引起視力疲勞,那還是常戴不摘為好。
2、配戴眼鏡後會不會越戴越深?
人約到了18~20歲左右便會停止發展,大多數的近視屈光度一般都低於—6.00度。也就是說,在青春發育期,近視屈光度的輕度、緩慢的發展加深是單純性近視自身的規律,並不是配戴眼鏡的結果,當然,更不是眼鏡越戴近視越深。
3、戴上了眼鏡是不是就摘不下來了?
並不是摘不下來,戴眼鏡能矯正視力,摘下來看不清就是需要戴鏡的。從光學上按照醫學驗光的結果來配製眼鏡合適的矯正近視,以獲得最佳的矯正視力,因此近視患者在驗光配鏡時應講究醫學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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